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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

262020-03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
  商办服贸函〔20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精准有序扎实地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复工营业,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产供销有机衔接、内外贸有效...
172020-03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

  2020年第14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现就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
  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三、上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
112020-03
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海关总署再出实招降低通关成本

  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结合前期已出台的措施,海关总署近日再出实招,从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关税保证保险及加工贸易核销、结转、内销等业务延期四个方面,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通关成本,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增长。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出台的措施,对于疫情...
102020-03
两部委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商贸】

  3月9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政府定价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
012020-03
海关总署10条措施助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专家称仍需政策支持【商贸】

  2月16日,海关总署出台了10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增长。包括加大支持力度,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及时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进出口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减少进出口报关差错,避免发生程序性违规等。
  就此,万博研究院营商环境中心主任刘哲日前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措施...
252020-02
商务部印发《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商贸】

  2月23日晚,商务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组长钟山同志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和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和重点工作。会后,商务部印发《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
192020-02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优化服务,进一步便利企业在疫情防...
192020-0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商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受疫情影响,叠加假期延长、人员返城等多重因素,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需求不断增加,生活必需品保供面临的局面更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为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有关事项...
062020-02
商务部: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营业【商贸】

  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为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营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深入了解相关商贸企业防疫、人员、商品储备情况,积极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企业(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