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战略部署,扩大统战工作在养老与家政服务业领域的有效覆盖,发挥工商联的指导引导服务作用,更好团结凝聚养老与家政服务业领域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全国工商联决定成立养老与家政服务业委员会。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加强政治引领,引导养老与家政服务民营企业负责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巩固扩大政治共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亲清政商关系的典范;服务国家战略,围绕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十四五”规划,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与家政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养老与家政服务企业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发挥作用;助推行业发展,着眼养老与家政服务业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展开研讨,参与制定和完善涉及养老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企业走访交流,推动养老与家政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养老与家政服务民营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通过开展诚信自律、履约践诺、标准制定等工作,促进养老与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委员会设立主席团,主要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审定和重点工作的筹划。委员会设立轮值主席一人,两年一轮换,从主席团成员中推选产生。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为办事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居于养老与家政服务领域领军地位企业、上市公司、获得重要表彰的企业、产业链相关的优秀企业、地方养老与家政服务业商协会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