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院:深入推进商事纠纷多元化解 有效降低经营主体纠纷解决成本
为破解商事纠纷源头预防难、化解效率低、解决成本高等问题,浙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创新司法服务供给模式,为商事主体提供多种“解纷菜单”,推动商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有效降低经营主体纠纷解决成本。
试点市场化调解机制,推动“市场纠纷市场解”
在杭州开展市场化调解机制试点,突破现有单一公益调解模式,由律师、社会调解组织等专业力量开展调解活动,促使纠纷各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
一是推动成立以专业律师、社会组织为主体的调解队伍。引导律师成立专业调解组织,推动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有资质、有意愿的社会调解组织参与市场化调解。目前杭州市共设有110家律师调解工作室、1428名律师调解员,社会调解组织83家、1945名专兼职调解员。
二是搭建线下驻点、线上流转的解纷平台。将市场化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录,线下在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综治中心等地驻点,接收法院引导委托调解的案件。线上依托“浙江解纷码”等应用,根据纠纷类型和特点智能匹配调解组织、调解员,引入香港国际调解中心等涉外商事调解组织进驻,面向37个国家和地区提供调解服务。
三是创新有偿低价、公益托底的市场供给模式。当事人付费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对于法院、综治中心等引导委托调解的财产案件,调解不成功不收费,成功按不超过诉讼费一半的标准收费。截至2025年4月底,通过市场化调解累计调处纠纷13.19万件,为当事人节省纠纷解决成本10.55亿元,调解成功率从试点前的26%提高到50.62%,实现解纷提速、企业减负。
建设商事特设共享法庭,推动“商事纠纷商会解”
积极延伸司法触角,依托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在专业市场、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设立商事共享法庭1091个,打造“法护营商”前沿阵地。
一是整合多方解纷资源。对接市场监管、银保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商会等行业调解组织,广泛吸纳商会和协会成员加入商事共享法庭调解员队伍,充实调解力量。搭建行业企业、共享法庭庭务主任、联系法官三方互动平台,由法官指导调解,联动高效化解纠纷。截至2025年4月底,已指导调解商事纠纷26.5万件次,化解纠纷18.1万件。
二是推进商事纠纷快速调处。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产生的矛盾纠纷,商事共享法庭及时介入、协调化解;对未能成功化解的案件,依托浙江法院网、共享法庭应用等平台,第一时间将网上立案、在线诉讼等诉讼服务送到企业“家门口”,方便企业化解纠纷。在一起被告远在新疆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商事共享法庭线上调解,仅耗时13天即办结案件,为被告节省高额的交通费、差旅费等成本。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商事领域“法治带头人”,深入摸排企业法治需求,形成涵盖厂房租赁、劳动用工、产权保护等高频普法需求清单,精心准备“法治课堂”。截至2025年4月底,已组织商事领域普法宣传1.9万场174.3万人次,开展调解培训1.3万场21.1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7.7万人次,有效预防、化解企业运营中的各类法律风险,进一步提升商事主体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完善涉外争议解决规则,推动“涉外纠纷一站解”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健全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扩大浙江涉外司法影响力。
一是强化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联合省贸促会召开全省涉外商事调解工作会议,发布十大创新实践案例,全省11家中级法院和宁波海事法院与各地市贸促会均建立对接机制,实现全省地市涉外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全覆盖。
二是探索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化解新模式。上线浙江法院“一站式”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探索完善“以外调外”“以侨调侨”等工作机制,凝聚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合力。指导宁波海事法院首创“一站式”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聘任92名港航等领域专家担任调解员,调解成功率达60%,为涉外海事纠纷化解提供“重调解、可仲裁、少诉讼”的浙江方案。
三是数智赋能助力高效解纷。受最高法院委托建设“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网”,上线“域外法查明”应用,优化“线上委托翻译”应用,有效解决涉外审判中的域外法查明难等问题,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主动选择到我省诉讼。巴拿马籍游轮与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轮在马六甲海峡发生碰撞,外国船东主动选择到浙江法院诉讼并适用中国法律,宁波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判决义务3500万元,充分彰显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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