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调解助力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山东省龙口市商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深化“枫桥经验”,创新商会调解劳动纠纷机制
“四项制度”夯基础
矛盾跟踪排查调处制度。不定期到企业走访,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登记统一台账,然后逐一化解。另外,对存在的用工风险隐患,向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或企业用工风险体检报告。
重大纠纷快速报告制度。对发现群体性、易激化且对社会稳定有影响的矛盾纠纷,在做好调处稳控的同时,向政府部门报告,避免纠纷激化。2024年某企业突然关停,引发181名员工准备群访主张经济补偿金等,此事是商调委在调处其他纠纷时发现,于是报告给辖区政府,后在各方参与下及时化解了这起突访事件。
商会民调信息交流制度。商调委从2011年开始每月编辑一期《商会调解之声》月刊,具体内容包括调解动态、调解信息、调解典型案例和企业用工注意事项等,至今已出版了212期,发放数量8400多份。
各部门配合联动制度。在业务上,商调委接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业务指导,工作中互通信息;在诉调对接上,商调委在市法院设立了商调委驻法院工作室,接受法院委托或在全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上调解案件和进行司法确认。另外,商调委与市总工会联动合作,完善了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五项机制”显活力
“五项机制”是劳动人事纠纷特别是工伤待遇纠纷调解工作的一项创新。
调前证据保全机制。主要为事后调解纠纷提前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缺失和增加调解难度。
伤残等级协商确认机制。工伤待遇纠纷中如果不确定伤残等级,即使达成调解协议,若当事人一方因事实不清,事后反悔诉至法院,有被法院撤销的风险,为此,先主持企业与工伤员工进行伤残等级确认,并以笔录形式固定下来,如果双方对伤残等级达不成一致,商调委再委托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赔偿款先行支付机制。对情况紧急,特别是工亡案件,调解完毕后企业一次性拿不出全部赔偿款的情况下,为了巩固调解成果,商调委启动工伤赔偿企业互助机制先行支付赔偿款,由商调委联系相关企业帮助垫付,这是商调委借助商会资源的一项创新,得到了商会的大力支持。
调解协议履行保障机制。为了促进调解协议履行,在调解协议中我们设立了违约条款、企业担保制度,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商调委将予以协助,赋予强制执行力。
调解程序前置约定机制。商会调解是民间调解,须以自愿为前提,为了发挥商会调解的能动作用,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商会统一了制式劳动合同,其中增加“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双方均同意由商调委先行调解”的约定,这个条款得到仲裁委的认可。2023年有员工持劳动合同到仲裁委立案主张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权利,仲裁委立案时发现劳动合同有调解程序前置约定条款,遂要求该员工先到商调委调解,因企业是商会会员单位,便于沟通和交流,所以商调委用两天时间就调解了这起纠纷,有力配合和支持了仲裁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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