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出台举措服务保障民企改革发展 将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
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新近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
湖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从背景与意义、框架与内容、重点与特点等方面对湖南省检察院出台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卢乐云介绍,为确保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抓地落实,通过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湖南省检察院制发了《意见》。
据了解,《意见》共二十条,由宗旨、理念、举措、机制四部分构成,主要有确立法治理念、畅通“绿色通道”、明确惩治重点、坚持依法保护、强化民事检察、强化行政检察、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助力企业治理、开展专项监督、构建系统机制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对于湖南全省检察机关而言,有着彰显担当、提供指南、释放能量、助力发展的重要意义。
根据《意见》,湖南检察机关将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受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明确专人处理民营企业诉求,严格落实以书面形式“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的跟踪监督;健全与工商联涉民营企业案件信息互通、信访协调、投诉督办机制。
《意见》还提出,既要依法惩治危害民营企业的各类刑事犯罪,又要关注落实依法平等保护的具体措施,尤其关注因生产经营而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员,关注民营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在具体履行职责中,坚持“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同时,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实行办案对企业经济影响的评估,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的特点,就在于“四大检察”全面发力、“惩治、保护”双轮驱动、“理念、技术、制度”三维并进、上下一体共担使命。
可以预见,通过《意见》的实施,必将促进湖南全省检察机关为营造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贡献力量。
新闻发布会邀请到部分湖南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代表和企业家代表参加。
湖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国忠、第七检察部主任陈秋华、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罗江梅、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宇清、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姚红分别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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