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科技创新投入新政
根据《实施意见》,浙江省设定了清晰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到2027年,全省科技创新投入将达到9000亿元以上,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超3600亿元,占GDP比重达3.4%以上,支撑区域创新能力保持全国前列。其中,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投入合计超900亿元,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达到7000亿元,政府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500亿元以上,力争11个设区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均超全国平均水平。展望2030年,全省科技创新投入将进一步提升至1.1万亿元以上,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超45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浙江省将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强化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生态支撑,建立完善上下贯通、属地负责的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长机制。
在政府投入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坚持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各级政府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对企业自主实施或顶尖人才自主选题实施的科技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将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浙江将全面落实“8+4”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2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研发强度高、基础研究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全省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00家以上,遴选2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升规纳统。值得注意的是,省属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年均增幅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
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也将得到充分激发。浙江将深入实施“双一流196工程”,支持12所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领衔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推进校院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每年遴选1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担任企业“科技副总”。同时引导科研机构实现“四个全覆盖”,即科创平台与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全覆盖,金融投资机构派驻投资经理服务全覆盖,企业和社会经费占科研投入比例50%以上全覆盖,有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全覆盖。
金融支持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浙江将实施金融促进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发挥“4+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持续做大做强省科创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创新开发“概念验证贷”“中试贷”等金融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先用后转”“先投后股”保险和“中试综合保险”等保险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单列科技企业的信贷规模,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制定实施科技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清单。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施意见》还提出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投入工作体系,包括完善科技创新投入统计口径,优化统计方法,建立监测机制,深化研判机制等。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浙江省将着力打造各类人才向往的科创高地,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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