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工商联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会议召开
9月25日,日照市工商联法律服务中心召开成立会议,日照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彭波出席会议,作了讲话,并为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宋百海、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刘加山等6名主任颁发了聘书。
彭波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市工商联法律服务中心是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会计服务的专门组织,是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平台,是联系民营企业的桥梁和通道,主要任务是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会计服务,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他强调发挥法律服务中心作用,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做到“四有”:一是有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组织,要有常设工作人员,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二是有活动。活动可灵活多样,长短结合,实现商会全覆盖,体现中心价值。三是有声音。充分利用好工商联“大讲堂”等有效载体把法律服务中心的“声音”传递出去,把“牌子”打出去,提高中心知名度。四是有成果。法律服务企业要有始有终,先与商会企业接触,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服务有成果。
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发挥法律服务中心作用,开展好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会计服务,提高会员企业法律维权意识,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交流,并纷纷表示,一定要不辱使命、尽职尽责,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精准地开展好法律会计服务工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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