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扩大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表彰名称
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
三、时间安排
9月至10月上旬,各省(区、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11月全国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进行评审并表彰。
四、推荐数量和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评出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类民营企业200户(含全国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评选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五、推荐条件
2004年和2006年被表彰的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被推荐的“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2006年以来吸纳求职人员就业在本地区名列前茅。2009年上半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数量显著。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达到100%。无使用童工及针对女工和残疾人的就业歧视问题。
(五)组建工会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协调劳动关系等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表现突出,近三年内无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和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六、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进行。各级评选组织机构不得给参评企业增加任何负担,各类参选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具体评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省(区、市)先进民营企业的推荐工作由工商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配合,成立评审机构(以下简称“三方评审机构”),负责本省(区、市)先进民营企业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全国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由全国工商联负责推荐)。
(二)各省(区、市)三方评审机构应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的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确定拟推荐表彰的候选民营企业名单,在本省(区、市)主要媒体上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同时公布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对举报的重点问题,国家三方评审机构将派人进行调查核实。
(三)经公示后的先进民营企业由各省(区、市)三方评审机构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合格的先进民营企业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七、表彰方式
拟于11月下旬,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表彰会。届时,经评审合格的先进民营企业,将由全国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全国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同成立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安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炯为组长,下设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企业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抓紧时间,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对于评选推荐的先进民营企业,各地要采取自下而上方式逐级审核上报。同时,听取被推荐企业所在地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省(区、市)工商联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和推荐企业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全国工商联汇总,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另外,请将确定的联系人于9月20日前分别报全国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
联系人:徐 洁
联系(受理举报)电话:010-65138827
传 真:010-65138827
电子邮件:xjie998@sina.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联系人:李占武
联系(受理举报)电话:010-84207463
传 真:010-84207463
电子邮件:zpz@mohrss.gov.cn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王君伟
联系(受理举报)电话:010-68591807
传 真:010-68591899
电子邮件: ldc@acfic.org.cn

附件1
2009年度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
先进民营企业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名 额 |
地 区 |
名 额 |
北 京 |
7 |
广 东 |
9 |
天 津 |
7 |
山 东 |
9 |
河 北 |
7 |
海 南 |
3 |
山 西 |
7 |
重 庆 |
7 |
内蒙古 |
3 |
四 川 |
7 |
辽 宁 |
9 |
贵 州 |
3 |
吉 林 |
7 |
广 西 |
3 |
黑龙江 |
7 |
陕 西 |
5 |
上 海 |
7 |
甘 肃 |
3 |
江 苏 |
7 |
青 海 |
3 |
浙 江 |
9 |
宁 夏 |
3 |
安 徽 |
7 |
新 疆 |
3 |
福 建 |
9 |
云 南 |
3 |
江 西 |
7 |
西 藏 |
2 |
河 南 |
7 |
兵 团 |
1 |
湖 南 |
7 |
直 属 |
15 |
湖 北 |
7 |
|
|
合 计 |
200 |
注:1.辽宁、浙江、山东、福建、广东等省包括省内计划单列市名额。
2.“直属”系指全国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
附件2
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公章)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 话 联系人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制
填 报 说 明
1.请按表格项目如实填写。如表格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
2.表格和材料一律要打印件。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签署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后盖章。
4.本表可复印。
全 国 就 业 与 社 会 保 障 先 进
民 营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概
况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
企业性质 |
|
注册资金 |
|
资产总额 |
|
经营范围 |
|
近三年吸收就业人员情况 |
2006年 |
员工数 |
|
新进员工数 |
|
其中新吸纳下岗职工数 |
|
其中新吸纳大中专毕业生数 |
|
其中新吸纳进城务工农民数 |
|
员工年平均收入 |
|
2007年 |
员工数 |
|
新进员工数 |
|
其中新吸纳下岗职工数 |
|
其中新吸纳大中专毕业生数 |
|
其中新吸纳进城务工农民数 |
|
员工年平均收入 |
|
2008年 |
员工数 |
|
新进员工数 |
|
其中新吸纳下岗职工数 |
|
其中新吸纳大中专毕业生数 |
|
其中新吸纳进城务工农民数 |
|
员工年平均收入 |
|
投保情况 |
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
|
参保率 |
|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
参保率 |
|
参加医疗保险人数 |
|
参保率 |
|
联系
方式 |
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
|
E-mail |
|
传 真 |
|
三年来企业有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问题 |
|
三年来企业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情况 |
|
2009年民营企业招聘周吸纳人员就业情况 |
|
先 进
事 迹
简 介
|
|
省 级
工商联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 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省 级
总工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全 国
工商联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部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全 国
总工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