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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工商联设立仲裁联络处

山东省东营市工商联设立仲裁联络处

在东营市工商联五届三次执委会议上,东营市工商联仲裁联络处正式设立。
东营市工商联仲裁联络处是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国法[2005]3号)和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国法秘协函[2008]185号)精神,经东营仲裁委与市工商联协商设立的。
东营市工商联仲裁联络处的设立对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职责是:在会员企业中深入宣传仲裁法,努力提高仲裁意识;积极做好会员企业中合同的清理、规范工作和仲裁协议(条款)的推广工作,引导会员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由东营仲裁委仲裁;提供仲裁法律咨询及其他仲裁法律服务,会员企业或会员企业之间出现争议后,积极引导达成仲裁协议;做好与仲裁联络员的定期联系工作;完成东营仲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