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工商联系统干部法律培训班在拉萨举办
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和工商联系统干部法律培训班在拉萨举办
2008年9月15日至17日,全国工商联法律部主办、西藏自治区工商联协办的“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工商联系统干部法律培训班”在拉萨举行。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巴桑顿珠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做了重要讲话;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多吉泽仁出席了培训班结业仪式,并做了重要讲话。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王瑗,西藏自治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徐飞,主席索南平措,副主席刘薇、伊西加措、庄怀忠等出席了培训班开班仪式和结业仪式。来自全区近12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各级工商联干部参加了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邀请的专家有来自国家部委的法律部门领导、来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自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来自企业的法律顾问和财会专家;三天共计讲授了六次课程,其中包括属于民法的合同法、属于商法的公司法、属于经济法的企业所得税法、属于社会法的劳动合同法,以及民营企业的风险防范和融资问题。
9月15日上午,围绕劳动合同法讲授了“规章制度与劳动用工管理”,授课老师结合生动的案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内容、执行,劳动用工的入职管理、在职管理、离职管理,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讲解。
9月15日下午,授课老师讲授了“正确适用《公司法》,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并结合具体规定总结了新公司法的七个重要特点。
9月16日上午,授课老师围绕民营企业风险管理指引手册讲授了“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健康发展——民营企业风险管理指引探讨”,从“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全国工商联研究民营企业风险管理背景”、“民营企业风险管理指引手册”三个方面,全面阐述了民营企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9月16日下午,授课老师围绕合同法讲授了“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并以具体案例阐释法律原理,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中止、终止,违约责任、违约赔偿,有名合同和其他一般合同等合同法的基本理论。
9月17日上午,授课老师围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授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影响及企业的应对策略”,从“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比较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意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影响及对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若干实务操作的问题解析”等四个方面,全面分析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问题。
9与17日下午,授课老师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讲授了“民营企业融资的法律问题”,阐述了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政策选择。
在三天的授课过程中,参加培训班的学员,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对于法律知识表现出了强烈的学习愿望,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思考,与授课专家积极互动,对授课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对于六次课程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学员们普遍认为,授课的专家、学者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讲授的内容既有深度、广度,又通俗易懂,既有宏观视野,又具指导企业实践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多吉泽仁副主席在结业仪式的讲话中指出,这次法律培训工作,用时短,效率高、收获大,有效地提高了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士和工商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了运用政策法规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意识,对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对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