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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国副主席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座谈会上的发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沈建国

(2008年7月25日)

尊敬的检察长,同志们:

很高兴出席这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与大家沟通交流,共商合作发展。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周年。30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我谨代表全国工商联对人民检察事业所取得的成就表示真诚的祝贺、对最高检为创造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所付出的努力表示崇高的敬意!

按照会前接到的通知,我们会上的主要任务是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让我感到,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最高检不仅敢于监督别人,而且还勇于接受别人监督,重视自身监督。下面我结合全国工商联的工作实践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提几点建议:

第一,希望人民检察院继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权利。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来源、对外贸易的生力军和发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在新格局的形成阶段,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期盼享受法律的公正,获得平等的保障和平等的对待。而现阶段个别司法、执法机关的职权行为尚存在一些问题,希望人民检察院继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大力督促司法执法机关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努力监督纠正裁判不公问题,依法及时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二,希望人民检察院在保证执法办案活动法律效果的同时,继续高度重视案件的社会效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法制仍处于不断成熟的阶段。与之相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逐步完善的历程,客观上必然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成长的烦恼”和“发展的困惑”,出现一系列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我们期望人民检察院能够历史地、客观地看待这些问题,能够深入实际、深入企业,听民声、察民意、恤民情,能够从维护企业发展、保护社会财富、实现就业稳定等多个角度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争取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希望人民检察院继续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慎用批捕权。之所以提出这条建议,是因为近年来,部分大型非公有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逮捕,致使企业陷入严重的生存危机。我们了解到,这些企业高管多为涉嫌经济犯罪,本身不对社会构成人身危险性,依法可以采用逮捕以外的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但实践中往往被批捕,有些甚至还被超期羁押。而普通投资者和企业员工心理是脆弱的,一旦企业高管被逮捕,企业的市值、资金供应链、上下游供销商和内部员工都会出现波动,使企业遭受致命的打击。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在国有企业,但对非公有制企业来说确实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所以,今天借此机会特向最高检的同志反映这一情况,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充分重视这个问题。

我们认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基本要求,但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是文明执法、科学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尊重人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我们建议,无论是侦查还是检察,还是要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在不影响正常的侦查、公诉活动的前提下,依法慎重采取逮捕措施。

第四,希望人民检察院能够进一步发挥特约检察员的作用。很高兴看到这些年来,检察机关在加大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聘请各界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及检察队伍建设进行监督。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完善特约检察员机制,为进一步发挥特约检察员的作用创造条件:一是创造和提供监督条件,尽力为特约检察员提供熟悉和了解检察业务知识的条件,如向特约检察员发送检察机关的工作简讯和检察业务的情况交流,使特约检察员学习、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和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重点,确保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适时组织监督活动,在部署与总结全年工作及重大检察改革事项时,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并适时向特约检察员通报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情况,必要时专题介绍开展专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情况,保证及时听取特约检察员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监督效率,确保监督质量。三是不断拓宽监督思路,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为特约检察员提供更广泛的监督空间。

最后,倡议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稳定正式的工作联系机制。全国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后五年,我会总体工作方向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正确的方向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推动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形成而努力,我们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更希望最高检对我会的工作给予一定支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虽然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同,但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目标一致,有必要携手为和谐社会的建立而共同努力。当前,全国工商联和最高检可以在以下方面联合开展工作:一是共同开展对非公经济的维权工作。针对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侵害,希望能够共同研究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维权措施和办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方面开展一些合作。二是针对非公经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共同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引导非公经济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合理预防法律风险。三是共同调研总结近年来地方工商联和检察院在交流合作中形成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对其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予以规范化,并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为此,希望两家能够建立固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联系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

这次座谈会,不仅使我们对检察院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增进了与各民主党派的交流,最后,我再次衷心感谢最高检为我们提供了这次交流的机会。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