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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联召开非公有制企业仲裁工作座谈会

安徽省工商联召开非公有制企业仲裁工作座谈会

信息来源:安徽省工商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国法[2005]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更好的促进安徽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和谐发展,2008年6月4日,安徽省工商联在合肥市召开了“安徽省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仲裁工作座谈会”。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兼秘书长华应明,安徽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杨蓉,安徽省工商联法律处处长徐庆松,合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嘉乐,合肥仲裁委员会代秘书长徐芳出席了会议。安徽省工商联直属汽车商会、服装商会、家用纺织品商会、房地产商会、炒货商会、电动车商会、印刷包装物资商会、鞋业商会、乐器商会、电缆商会、策划商会等商会和北京安徽商会、湖北安徽商会、温州安徽商会等异地商会以及部分省联直属会员单位共约五十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由省工商联法律处徐庆松处长主持,省工商联华应明副主席在会上传达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国法秘[2008]185号文件精神,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185号文件,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仲裁工作发表了意见。合肥仲裁委员会代秘书长徐芳向非公有制企业家们介绍了仲裁的相关知识及优势特点,合肥仲裁委二部部长许慧耘就如何申请仲裁向大家作了说明,座谈会还特别邀请了合肥市劳动局法规处处长陈默为参会人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通过实例讲解,向非公企业家们阐明了在劳动争议上相关法律的规定、争议解决的方法,纠正了非公企业家们对仲裁法律制度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最后省工商联法律处处长徐庆松与合肥仲裁委代秘书长徐芳、合肥市劳动局法规处处长陈默一起接受了非公有制企业家们现场法律咨询。整个座谈会现场气氛热烈,非公有制企业家们积极提问,踊跃发言,对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仲裁制度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座谈会的主要成果是:

一、 进一步加强了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

在这次会议上,安徽省工商联向参加会议的代表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法制办、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国法[2005]3号)、《合肥仲裁规则》、《安徽省暨合肥市工商联仲裁办事处简介》等宣传单页,增加了非公有制企业对仲裁法律制度的了解。座谈会上合肥仲裁委的同志还结合实际工作中经办的典型案例向参会代表讲解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制度的优势;通过互动交流,法律专家现场解答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让企业家明白企业的法律纠纷问题如何解决,在以后企业的发展中该如何规避此类问题,让与会的企业代表切实感受到仲裁的实用、高效与便捷,使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熟悉了解仲裁,提高了非公有制企业对仲裁制度的认识与信任。

二、 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仲裁联络员制度

在安徽省工商联仲裁办事处的基础上,省工商联又在省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省工商联异地安徽商会、省工商联直属会员单位等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建立了仲裁联络员制度。仲裁联络员由各单位推荐,报省工商联仲裁办事处审批、备案,由省工商联仲裁办事处统一领导,并明确了仲裁联络员的职责。当非公有制企业遇到民商事纠纷等法律问题时,仲裁联络员会及时与省工商联仲裁办事处联系,安徽省工商联仲裁办事处与合肥仲裁委会在第一时间与该企业和有关部门联系,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了安徽省工商联与合肥仲裁委的合作

安徽省工商联这次组织召开“安徽省非公有制企业仲裁工作座谈会”得到了合肥仲裁委的大力支持,合肥仲裁委派了多名法律专家到座谈会上讲解有关仲裁方面的知识,并接受非公有制企业家们的仲裁法律知识咨询,为今后在非公有制企业推广应用仲裁法律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座谈会上安徽省工商联与合肥仲裁委双方达成共识: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上,安徽省工商联与合肥仲裁委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前景,省工商联与合肥仲裁委将加大合作力度并不断扩大合作领域,不断深化合作内涵,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为配合省委、省政府的省会经济圈战略,下一步安徽省工商联与合肥仲裁委拟将仲裁服务工作延伸到六安、巢湖地区,扩大仲裁服务的范围。

在座谈会快结束时,华应明副主席对这次仲裁座谈会从组织到效果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安徽省工商联在非公有制企业仲裁工作上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我们要继续保持工作干劲,创新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工商联组织的重要作用,把安徽省非公有制企业仲裁工作做好、做深、做实,并就下一步如何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要深入贯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仲裁工作的意见》(国法秘协函[2008]185号)文件精神。要深入学习《意见》的内容,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指导我们开展此项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仲裁服务工作的使命感和自觉性。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推进该项工作的进展,要把为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仲裁工作摆到省工商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工作,积极加强与合肥仲裁委的合作,认真履行工商联的职责,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为安徽非公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要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安徽经济的飞速发展,安徽的非公企业也不断发展壮大。据安徽省统计部门统计,2007年非公经济已成为安徽省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非公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2.4%,非公经济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占67.4%,拉动全省经济增长9.4个百分点,在非公企业中就业的人数已达到全省就业总人数的80%以上。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也逐年增多。仲裁在方便快捷地解决非公有制企业间的民商事纠纷及时化解矛盾上,发挥了其程序便捷、方式灵活、费用较低、不伤和气、一裁终局的特点和优势,仲裁制度正逐渐为广大非公有制企业所熟知和接受,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始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所遇到的民商事纠纷。对于工商联和行业商会来说,为会员企业提供仲裁服务,不仅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为政府机关、审判机关减轻工作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工商联和行业商会的工作人员都应高度重视,要加大仲裁的宣传推广的力度,为非公企业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为安徽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要进一步总结合作经验,创新开展工作。在过去的几年中,安徽省工商联与合肥仲裁委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方面,在筹建安徽省工商联仲裁办事处、宣传推广仲裁制度推荐仲裁员人选、充实仲裁工作队伍方面,做了很多基础性的工作,为以后的仲裁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要继续加强合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抓住重点,突出特点,展现亮点,为工商联参与仲裁工作创造新方法,积累新经验。要想方设法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解决人员、场地、经费等问题,使工商联与仲裁委的合作机制更富有成效、机构设置更加牢固、人员配备更加充足、仲裁服务更加高效。省工商联与合肥仲裁委在成立仲裁办事处、召开仲裁工作座谈会、建立仲裁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应更进一步,应主动走访非公企业和行业商会、深入非公企业和行业商会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要主动上门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仲裁服务,让非公企业熟悉了解仲裁的优势与特点,积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从而使我们达到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挥工商联组织的作用、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