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秦皇岛市、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发改环资〔2021〕711号)要求,推动我省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加强协调,压实责任,细化目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附件:河北省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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