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茹委员:切实发挥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谢茹委员代表全国工商联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企业是现代产业体系的基础单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主体。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近年来,民营企业积极投身科技创新,拥有超过50%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70%的技术创新成果,在全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占比分别达到80%、90%,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二十届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特别强调,积极鼓励、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创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民营企业承担科技创新重任正当其时,借此机会汇报几点思考建议。
一是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积极发挥民企贴近市场、反应敏锐、机制灵活优势,强化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者作用,围绕产业发展卡点堵点和未来方向,研究提出技术问题清单。支持民企牵头建立产学研创新联合体,出台配套政策,总结成功案例,为牵头民企赋能、撑腰,提高企业话语权、凝聚力、权威性。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民营整机企业提出关键核心零部件替代或创新需求,并向上下游企业发布;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积极投身微创新,积少成多实现质的突破。针对民企产品创新快、资金链脆弱、上市应用迫切等特点,加快完善创新型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和标准,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办法,让新产品尽快商业化。
二是围绕项目成果完善管理机制。吸纳更多民企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组或委员会,建立民营企业家和民企专家科技创新政策咨询制度。丰富科技创新项目类别,突出关键技术创新项目,协调布局近期与中长期项目,给民企更稳定预期。借鉴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支持中小企业的做法,在各类科技项目、科研基金中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强化科技创新结果导向,为民企创新松绑减负,适度放松民企项目使用资金审计管理,建立创新项目容错免责机制。
三是围绕企业需求构建创新生态。拓宽民企创新空间,最大限度取消企业资质类、项目类等审批事项,以及部门互为前置的认可程序和条件。优化面向民企的科技金融服务,形成创业投资、银行信贷、上市融资等多方式全周期支持机制。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带动社会风险资金关注民企,投早、投小、投长、投硬科技。制定针对民企的人才引进配套举措,清理按企业性质差异化设置福利待遇的情形,做到一视同仁。强化用能用地保障,将民营科技领军企业的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保护民企创新热情,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定罪量刑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和保护效率,适时出台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战鼓催征,使命光荣。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民营企业信心满怀、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必将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中涌现出更多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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