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27条”力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简称《若干举措》),共包括5个方面、27项具体措施,基本涵盖了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若干举措》全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借鉴吸收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对辽宁省现行有效政策进行归集延续,充分吸纳民营企业建议诉求。
在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方面,《若干措施》提出6项措施,包括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六个不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行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约定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在深度强化要素支撑方面,《若干措施》提出6项措施,包括拓展融资质押范围,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原则上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优化企业供地方式,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可整体供应。提高用工服务保障水平,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和技师等培训。
在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方面,《若干措施》提出5项措施,包括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允许“个转企”经营主体继续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和保留行业特点。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层分类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培育更多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全国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行列。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平台、科学数据、科技报告。
在依法保障企业权益方面,《若干措施》提出5项措施,包括依托“辽企通”、12345平台设立拖欠企业账款专区,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和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制假售假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集中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若干举措》将与辽宁省有关部门出台的分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共同构建起省级层面“1+N”(即一个综合政策、N个重点领域支持举措)政策体系,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民营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民营经济在辽宁全面振兴中展现更大作为。对此,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形成民营经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狠抓《若干举措》尽早落实落地,推动“1+N”政策体系尽快起势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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