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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坚:关于近期应对疫情主要政策的梳理与综述

发布时间:2020-02-10 信息来源: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 字号:【

  新冠状肺炎疫情突袭之下,诸多中小企业遭遇短期困难,中央和地方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正在陆续落地。中央层面,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多部门均发文,明确加强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及贴息支持。地方层面,在苏州率先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共渡疫情十条政策后,广东、上海、北京、青岛、重庆、南京多地陆续跟进推出一系列中小企业支持措施,涉及金融纾困、减税降负、稳岗就业、生产保障、防疫支持等诸多方面。

  在金融纾困方面,各地都注重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主要包括确保贷款延期不降额,限制断贷抽贷,担保费率补贴、成立专项项目贷款及进行贴息补助等举措,重点缓解中小企业现金流紧张的局面。福州推动市技改基金利率下降1个百分点;上海、广州、芜湖等地下调融资担保费率或加大对其补贴力度;苏州、广州、上海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下浮原有贷款利率10%以上;宁波推动金融向中小企业提供3个月最高100万的免息贷款额度。

  在减税降负方面,各地均提出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减负力度,主要措施包括减免租金、延期缴纳税费、减免中小企业税费等举措。延期缴纳税费主要集中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减免租金主要集中在国企所属物业,如深圳福田区对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除了政府补贴减负以外,加强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也尤为重要,因此上海、青岛提出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研发、技改,对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攻关、生产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并按照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在稳岗就业方面,由于疫情造成大量企业推迟开工、人员暂时无法返岗,因此多地政策里也提出了稳定用工队伍的举措,涵盖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等。广东省提出“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苏州、广州、上海等多地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广州提出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

  在生产保障与防疫支持方面,应企业复工生产的要求,多地政策也提出保障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供应,增强企业防疫物资调配等措施。北京提出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广东省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另一方面,疫情也让不少企业面临法律违约风险,近期广州、杭州、北京、福建等地均已开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明确疫情影响“不可抗力”性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系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理事长、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

  

  附件:相关政策梳理表

日期

文件/政策

政策要点

21

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22

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不适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

苏州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1)加大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2)稳定职工队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可申请缓交社保,缓缴期最长6个月。
3)减轻企业负担,减免房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23

上海市人社局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等减负举措,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

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上海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今年起将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71日)。
3)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4)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

1)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
2)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3)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4)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5)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在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对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进行减免,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3)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规定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江苏省盐城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

1)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方面,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加快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缓缴企业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设立规模6亿元的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40亿元以上,融资在保余额150亿元以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
3)实施稳岗就业政策方面,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延续实施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4)服务企业持续发展方面,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相关境内外展销活动,参加摊位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50%;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业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月份房租,减免租金限额10万元以内;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

 

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

1)金融方面,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2亿元以上。
2)房租减免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
3)企业复工方面, 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增值税。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4

江苏徐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意见》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加大金融支持、精准服务等四个层面,出台了21条措施,其中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各银行金融机构减免2个月逾期贷款罚息;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由财政给予2个月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支持。

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千意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2)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提出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
3)降低运营成本方面,提出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4)在稳岗政策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重庆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1)在强化资金支持方面,要求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
2)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税收;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积极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此外,重庆还将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3)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重庆相关部门将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将重要防疫物资和蔬菜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

宁波市《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政策意见》

1)社保减负方面,在全国率先出台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对近3年新上规模中小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
2)金融帮扶方面,鼓励宁波市内银行法人机构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每户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贷款,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三家政策性银行在宁波的分支机构落实首批50亿元规模的紧急融资额度。
3)财税经济方面,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调减税收定额;允许企业延期交纳税款;对2020年宁波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重点企业财政补助。
4)外贸服务方面,对宁波市因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提高市本级对出运前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到50%,加快信保理赔进度,信用保险机构的定损核赔时间缩短到2个月以内;加大外贸企业涉外法律援助力度。
5)房租减免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

福州市官方通报,围绕优化金融服务、做好企业服务、稳定用工队伍等方面,出台了十条措施

1)优化金融服务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
2)房租减免方面,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延期交纳税款。官方称,对承租福州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3)稳岗方面,且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企业,福州市将根据核定的“留岗留薪”人员数量,按照人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助。

福建省莆田市官方通报,提出十条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共渡难关的扶持措施

1)金融方面,对于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莆田市官方要求,各银行机构予以展期或采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抽贷、压贷、断贷,确保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2)房租减免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3)援企稳岗方面,对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购置的设备予以加大补助力度,莆田市将对生产的物资予以兜底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对困难企业复工生产的,予以电费优惠和招工补贴。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

1)强化金融支持方面,提出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严格执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通过变更还款计划、贷款展期等多项风险化解方式,缓解其还款压力,助力恢复生产经营。
2)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提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 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的,经企业申请,减免自20202月份起3个月的租金;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延期缴纳3个月税款;受疫情影响严重而面临暂时性 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本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先缴 交2020年一季度的水、电、气费用总额的50%,剩余的50%最长可延缓3个月补齐,免除企业因延缓缴交费用而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中小企业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前,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
3)推进援企稳岗方面,对不裁员的且2020年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中小企业,可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企业奖励;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缴费属正常缴费,不收取利息、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1)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信用贷款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省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增信作用,协同合作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续保续贷措施,并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
2)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中小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实物,协调落实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积极协调因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迟缴纳社保。鼓励各级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其他业主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房租。扎实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清欠目标任务。抓紧启动202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申报工作,尽早安排下达。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印发了《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25

佛山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1)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6

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1)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口罩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强化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
2)职工养老保险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3)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4)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10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1)在金融扶持方面,除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外,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交通等行业,鼓励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从总量上要求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
2)在援企稳岗政策方面,要求阶段性调整全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在税费减免方面,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2月、3月房租。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黑龙江银保监局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上提出的措施

黑龙江银保监局引导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企业正常经营运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给予合理展期或续贷。北京银保监局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各银行业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采取续贷、展期等其他信贷政策安排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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