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坚:关于近期应对疫情主要政策的梳理与综述
新冠状肺炎疫情突袭之下,诸多中小企业遭遇短期困难,中央和地方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正在陆续落地。中央层面,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多部门均发文,明确加强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及贴息支持。地方层面,在苏州率先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共渡疫情十条政策后,广东、上海、北京、青岛、重庆、南京多地陆续跟进推出一系列中小企业支持措施,涉及金融纾困、减税降负、稳岗就业、生产保障、防疫支持等诸多方面。
在金融纾困方面,各地都注重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主要包括确保贷款延期不降额,限制断贷抽贷,担保费率补贴、成立专项项目贷款及进行贴息补助等举措,重点缓解中小企业现金流紧张的局面。福州推动市技改基金利率下降1个百分点;上海、广州、芜湖等地下调融资担保费率或加大对其补贴力度;苏州、广州、上海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下浮原有贷款利率10%以上;宁波推动金融向中小企业提供3个月最高100万的免息贷款额度。
在减税降负方面,各地均提出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减负力度,主要措施包括减免租金、延期缴纳税费、减免中小企业税费等举措。延期缴纳税费主要集中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减免租金主要集中在国企所属物业,如深圳福田区对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除了政府补贴减负以外,加强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也尤为重要,因此上海、青岛提出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研发、技改,对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攻关、生产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并按照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在稳岗就业方面,由于疫情造成大量企业推迟开工、人员暂时无法返岗,因此多地政策里也提出了稳定用工队伍的举措,涵盖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等。广东省提出“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苏州、广州、上海等多地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广州提出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
在生产保障与防疫支持方面,应企业复工生产的要求,多地政策也提出保障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供应,增强企业防疫物资调配等措施。北京提出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广东省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另一方面,疫情也让不少企业面临法律违约风险,近期广州、杭州、北京、福建等地均已开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明确疫情影响“不可抗力”性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系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理事长、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
附件:相关政策梳理表
日期 |
文件/政策 |
政策要点 |
2月1日 |
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
2月2日 |
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不适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关于“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的规定。 |
苏州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
(1)加大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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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 |
上海市人社局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等减负举措,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 |
(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上海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 |
(1)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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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1)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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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 |
(1)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方面,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加快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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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 |
(1)金融方面,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2亿元以上。 |
2月4日 |
江苏徐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
《意见》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加大金融支持、精准服务等四个层面,出台了21条措施,其中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各银行金融机构减免2个月逾期贷款罚息;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由财政给予2个月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支持。 |
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千意见》 |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20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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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
(1)在强化资金支持方面,要求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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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政策意见》 |
(1)社保减负方面,在全国率先出台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对近3年新上规模中小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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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官方通报,围绕优化金融服务、做好企业服务、稳定用工队伍等方面,出台了十条措施 |
(1)优化金融服务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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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官方通报,提出十条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共渡难关的扶持措施 |
(1)金融方面,对于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莆田市官方要求,各银行机构予以展期或采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抽贷、压贷、断贷,确保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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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 |
(1)强化金融支持方面,提出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严格执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通过变更还款计划、贷款展期等多项风险化解方式,缓解其还款压力,助力恢复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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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
(1)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信用贷款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省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增信作用,协同合作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续保续贷措施,并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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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印发了《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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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 |
佛山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
(1)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
2月6日 |
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
(1)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口罩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强化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 |
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届10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
(1)在金融扶持方面,除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外,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交通等行业,鼓励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从总量上要求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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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
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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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银保监局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上提出的措施 |
黑龙江银保监局引导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企业正常经营运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给予合理展期或续贷。北京银保监局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各银行业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采取续贷、展期等其他信贷政策安排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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