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金融财税】
国家发改委3月1日下发《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通知》有关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通知》指出,国家发改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改委注册。国家发改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两家机构应尽快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受理审核标准等配套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企业债券发行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及两家指定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并在法定时限内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巴曙松指出,注册制要求申请人的债券发行相关的信息都要公开,同时提交给主管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主管机构一般只是对信息进行审核,并不会作出实质的判断。而核准制不仅需要将相关信息和资料公开,主管机构还会对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审核其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同时,注册制的发行成本比核准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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