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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开展2024年上规模营企业调研暨青岛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评选发布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信息来源: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字号:【
关于开展2024年上规模
民营企业调研暨青岛民营企业100强
系列榜单评选发布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工商联、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所属商会、团体会员、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民营企业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要求,结合参加全国工商联2023年民营企业500强及2024年山东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申报发布活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等10部门决定共同开展2024年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暨青岛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评选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对上规模民营企业连续多年的调查和研究,为分析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民营企业发展规律提供依据,为党委政府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参考;调研发现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经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布2024年青岛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2024年青岛民营企业100强、制造业10强、服务业10强、农业10强、吸纳就业10强、创新10强),推荐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系列榜单、山东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发布我市民营企业百强分析报告、社会责任调研报告,展示我市优秀民营企业发展最新成绩。
      二、调研范围和调研内容
      调研数据的时间范围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研对象是注册地在青岛地区的2023年度营收总额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控股企业不在调研范围内);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会长、副会长企业;市工商联执委以上企业;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各自领域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营收总额指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境内和境外的收入。调研内容详见《2023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表》(系统自动生成)。
      三、调研的组织实施
      1.调研通知在青岛市工商联官网、公众号发布,有关单位和企业可从青岛市工商联官网“通知通告”中下载。
      2.今年的调研将使用新的网络申报系统,网址维持不变(http://sgm.acfic.org.cn),请各单位继续登录原网址,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录入和审核数据。
      3.区市各单位按申报条件,积极动员发动,推荐上报分管领域内的民营企业;区市工商联负责收集本区域的企业申报表并进行审核汇总,在审核无误后盖章予以上报。请于2024年5月25日前以公函的形式将参加调研企业的名单和调研表报青岛市工商联经济联络处。市工商联对区市工商联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入选青岛民营企业系列榜单企业名单,在青岛市工商联官网、公众号对拟入选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市工商联就公示名单征求各主办单位的意见,综合相关情况确定最终名单。
      4.2023年度营收总额在15亿元以上的企业,须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有意向参加创新榜单发布活动企业,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
      5.在上报企业材料时,请核对企业是否被列入诚信、环保黑名单,如有请予以说明情况;申报企业近三年不得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申报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社会公开评选标准、程序、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7.调研及相关发布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8.填报上规模调研数据库时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全国工商联信息中心(电话:010-58050787)或青岛市工商联经济联络处(电话85711293)。
      四、调研填表要求
      1.调研表一律打印(一式两份),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避免因数据模糊不清出现差错。
      2.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调研表填写后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视为有效。
      3.集团企业下设多个子公司的,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已合并报表进入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若集团公司已报,子公司不再进入调研排序。
      五、评选的组织及发布活动
      1.为组织好调研特别是百强系列榜单推荐申报工作,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活动工作组,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构成。活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经济联络处。请各区市参照成立相应的推荐申报工作机构,理顺工作程序,积极组织实施,保证上报企业的广泛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共同做好这项品牌工作。
      2.组织召开评选工作推进会,积极动员、广泛发动,确保今年参评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优于往年,争取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山东民营企业100强有所突破,青岛民营企业100强门槛有所提升。
      3.青岛民营企业百强系列榜单将以召开发布会的形式发布并授牌。
      4.百强分析报告将通报给各区市及相关部门,为分析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民营企业发展规律提供依据,为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参考。
 
      联系人:来永竹 
      电话:85711293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阳光泰鼎大厦2021室
      附件:证明材料清单
      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证明材料清单

 

        1. 2023年度营收总额在45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拟参与创新百强榜单发布活动的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审计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2023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表》表二“三、企业创新发展情况”中,企业所填报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主导制定的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企业荣获奖励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平台、荣誉、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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