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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发布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8-11-20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号:【
  黑龙江省检察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十条措施》(以下称简称《措施》)进行了解读。
  据黑龙江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措施》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实际,重点内容是严格适用法律、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不断强化对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护,从而更好地助力黑龙江省民营企业投身龙江拔尖发展。
  在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方面,《措施》对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实行无差别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选择性司法。
  《措施》坚持了罪刑法定,严格执行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客观对待历史发生的案件,对不该进行刑事追究的坚决不予追究,在检察环节给予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稳定预期。
  在法律适用上,《措施》要求不作扩大性解释,不作任意性推定,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出发严格适用法律,真正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措施》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起诉的不诉;对符合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依法及时变更,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依法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
  《措施》在强化诉讼监督方面,充分运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诉讼渠道,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查办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贪赃枉法等司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监督纠正涉及民营企业的冤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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