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检查和确认“五好”县级工商联的通知
全联厅字〔2014〕48号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检查和确认
“五好”县级工商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全国工商联2014年“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后,各省(区、市)工商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推进落实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五好”标准和评价考核办法,针对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提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和解决办法。按照我会要求,通过各级工商联的科学谋划,真抓实干,“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根据《实施方案》,我会年底要对各省提出的工作目标及分阶段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对各省确定的“五好”县级工商联进行评估,对符合标准的“五好”县级工商联予以书面确认。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开展自查和抽查
请各省按照本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细则的工作目标、时
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开展自查,将已评定的“五好”县级工商联名单和自查结果报送我会。我会将组建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开展抽查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对照各省已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检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2.按照“五好”标准和评价考核办法对各地评定的“五好”县级工商联进行检查评估;
3.落实国家财政经费的使用情况。为推动县级工商联建设工作,今年我会给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7个省拨付财政专项经费,请将财政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做总结汇报。
三、检查要求
按照《全国工商联2014年“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国县级工商联建设示范点标准》和各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工作目标、“五好”标准和评价考核办法,请各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梳理“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撰写检查评估报告。
四、时间要求
自查工作要求年底前完成,请各省工商联于
各抽查组应于
五、 审查确认“五好”县级工商联名单
我会将根据各省报送的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和对部分省
的抽查情况,对省级“五好”县级工商联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对符合标准的“五好”县级工商联予以书面确认并向全国通报。
联系人:刘云莲
电话:010-58050863 13910691490
E-mail:qlhybz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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