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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成立防控疫情律师公益服务团

发布时间:2020-02-27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字号:【

  2月1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工商联决定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律师公益服务团(以下简称律师公益服务团),积极为民营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化解劳动纠纷和经济纠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共抗疫情、共渡难关,同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律师公益服务团组成人员为志愿为民营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供法律支持服务的自治区知名律师组成,经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的标准择优推选,经自治区工商联审核、发布。团长为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副会长、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宋建中,成员分别来自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等不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解决租赁合同、劳动用工、民商事纠纷、企业风控、公司治理、资本信托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律师公益服务团根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要求,原则上以电话、短信、互联网、微信等线上服务为主。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应当保持手机畅通,并根据需要提供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采取电话联系、邮件交流、微信咨询、视频连线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和解读防控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引导广大民营企业知法守法,加强自律,依法诚信经营。确需线下服务的,应当符合当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防空疫情工作的规定或要求,并征得工商联的同意,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律师公益服务团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宣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通过网站、公众号广泛宣传和解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引导广大民营企业知法守法,加强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二是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围绕民营企业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与疫后遇到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用工、物资捐赠等方面法律问题和争议纠纷,开展公益性法律咨询和解答,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问题路径,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三是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人民调解服务。围绕民营企业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与疫后遇到的各类争议纠纷,发挥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开展公益性法律调解服务,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问题路径,帮助争议双方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对民营企业反映较集中的经营困境和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服务意见。各参与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总结相关服务经验和法规政策解读资料,及时报自治区工商联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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