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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28 信息来源:扶贫部 字号:【
  为推动《生态环境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结合机关各部门职责,现分工如下(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为主要参加部门)。

  一、工作分工

  (一)强化企业绿色发展理念

  1.引导民营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合法合规经营。(扶贫部、宣教部、法律部)

  主要举措:

  1)将环保风险防控作为“法律三进”活动的重要课题,教育引导民营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合法合规经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在联系调研中增加污染防治政策专题宣讲;在全国工商联常委会期间,持续举办污染防治论坛,教育引导民营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发布中国民营企业污染防治绿色发展专题报告,引导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环境责任,增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培训,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等,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意识。(扶贫部、宣教部)

  主要举措:

  1)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重点,同生态环境部联合举办全国民营企业污染防治、绿色发展培训班,帮助民营企业了解和掌握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鼓励各省级工商联和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创新培训方式,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排污类型,开展富有特色的分类培训、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困难。(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支持企业提升环保水平

  3.指导民营企业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转型升级,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服务,推动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经济部、研究室、扶贫部)

  主要举措:

  1)在开展各项重点调研时逐步发掘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业龙头企业,宣传其成功做法和经验,发挥龙头企业带头示范作用,引领广大民营企业主动对标,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推动各地工商联、各级相关直属商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民营企业提升环保水平提供指导和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营造企业环境守法氛围

  4.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重大政策性文件的宣传解读,认真总结民营企业环境治理经验,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推动企业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生态环境治理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全国工商联优先推荐参评中华环境奖。(扶贫部、宣教部)

  主要举措:

  1)在中华工商时报、《中国工商》杂志等自有媒体及工商联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开辟生态环境保护专栏,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污染防治的政策宣传。(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世界环境日期间,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重点,集中宣传报道一批环境治理先进民营企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中华环境奖评选,积极推荐环境治理优秀民营企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

  5.通过第三方专业化市场服务,为有环境治理和低碳发展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问题诊断、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综合服务。(扶贫部、经济部)

  主要举措:

  1)开展民营企业第三方治理、第三方监测专题调研,总结民营企业第三方治理、第三方监测的典型经验,进行示范推广。(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指导有条件的省市工商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搭建环境治理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引导治污企业为有需求的工业企业提供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充分发挥全国工商联绿色发展委员会专家作用,搭建排污企业、治污企业和环境专家沟通平台,加强环境治理交流合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6.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建立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和政府、国有企业环境治理项目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依法严格履约,防止拖欠民营企业环保工程款。(经济部、扶贫部、法律部)

  主要举措:

  1)以农村环境治理为重点,与乡村振兴、“万企帮万村”工作统筹推进,鼓励民营企业以PPP项目模式参与农村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2)密切配合生态环境部工作,适时联合向民营企业推出一批生态环境领域PPP项目;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相关PPP项目。(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3)持续了解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环保工程款的有关情况,适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推动解决。(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完善环境法规标准

  7.根据经济技术可行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完善环境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全面筛查并梳理现有环境标准,针对亟需破解的瓶颈问题制订标准修改单,稳妥有序推进标准修订工作。(法律部、扶贫部)

  主要举措:

  与联系调研相结合,了解现有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协助生态环境部完善环境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制度,稳妥有序推进标准修订工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细分行业环境标准,为依法依规监管提供支撑。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高于国家标准或细分领域的行业自律标准,以及指导企业达标排放的相关规范及指南。(法律部、会员部、扶贫部)

  主要举措:

  调研了解直属商会行业环境标准现状,开展行业环境标准制定试点工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细分领域的行业自律标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在制定出台涉及企业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时,通过征求意见函、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关切和诉求,在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出台前,加强合法性审核,在标准制定时系统谋划、超前布局,在标准实施中,为企业预留足够时间,提高政策的可预期性。(法律部、会员部、扶贫部)

  主要举措:

  1)推动建立政府环保部门与民营企业、商会组织沟通协调制度,对各地好的做法进行总结,促进搭建常态化政企沟通协商平台,充分听取企业家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意见。(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指导各级工商联利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参政议政方式,充分反映民营企业家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和相关意见建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加强重点立法调研,有针对性地参加涉及企业的生态环境立法前论证或立法后评估,通过征求意见函、座谈会、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提高工商联立法协商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10.充分利用大数据、移动APP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工商联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帮助民营企业落实环境问题整改要求。(扶贫部、法律部)

  主要举措:

  指导各级工商联发挥助手作用,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存在环境问题的民营企业,提供技术、人才等服务,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严格禁止监管“一刀切”,充分保障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各级工商联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交流座谈,及时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积极搭建民营企业与环境监管部门沟通平台,发挥民营企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对环境监管执法进行民主监督。(扶贫部、会员部、法律部)

  主要举措:

  1)以配合司法部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执法司法督察为契机,对环境监管执法进行民主监督,以达到严格禁止监管“一刀切”,充分保障合法合规企业权益的效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指导省级工商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举办座谈会,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听取民营企业针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强化科技支撑服务

  12.鼓励民营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筛选和发布一批优秀示范工程,推动先进技术成果应用示范。依托产业园区、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搭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污染治理咨询服务。(经济部、会员部、宣教部、扶贫部)

  主要举措:

  1)将鼓励环境技术创新成果纳入直属商会评价指标,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商会的指导。(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在开展各项重点调研工作时,持续发掘生态环境领域技术创新的典型企业,总结经验,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工商联、直属商会牵头搭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服务平台。(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鼓励组建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共同参与的绿色技术创新产业联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经济部、会员部、宣教部、扶贫部)

  主要举措:

  1)加强对商会的指导,鼓励商会整合绿色技术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和协同发展,将其纳入直属商会评价指标,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商会指导。(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持续调研民营企业核心技术创新情况,逐步发掘绿色技术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其牵头组建创新产业联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组建生态环境专家服务团队深入民营企业问诊把脉,帮助企业制定生态环境治理解决方案。(扶贫部、宣教部、经济部)

  主要举措:

  鼓励长三角、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省份工商联,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环保医生进企业”活动,组织相关专家为工业污染企业环境治理问题把脉问诊。(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15.规范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招投标机构完善评标流程和方法,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避免恶意“低价中标”。(扶贫部、法律部、会员部)

  主要举措:

  1)加强对行业商会的指导,发挥好商会作用,培育壮大一批民营环保龙头企业,通过论坛、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加强环境治理技术示范推广。(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将“加强行业自律”情况纳入直属商会评价指标,加强对直属商会的指导。(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实施财税优惠政策

  16.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经济部、法律部、扶贫部)

  主要举措:

  在开展调研、评估时了解环境保护领域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创新绿色金融政策

  17.加快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环保风投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扶贫部、经济部)

  主要举措:

  1)与民生银行或其他绿色金融工作突出的商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合作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支持。(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与生态环境部共同在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加强合作,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绿色发展基金(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完善市场化机制

  18.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达标排放、积极减排,合规履约,通过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提高环境成本意识。(扶贫部、会员部、经济部)

  主要举措:

  1)开展民营企业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状况调研,指导民营企业积极减排,合规履约,提高环境成本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将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纳入全国工商联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和执委履职情况评价指标,推动全国工商联企业家执委率先垂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建立协调机制

  19.生态环境部和全国工商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双方合作重点任务,协商推进实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工商联也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建立企业环境问题投诉反馈平台,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扶贫部)

  主要举措:

  1)与生态环境部加强工作协调,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情况,落实年度合作要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与生态环境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已完成)

  3)指导各省级工商联与生态环境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污染防治联合工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加强交流合作

  20.加强调研和总结,定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开展联合调查研究、教育培训、宣传推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扶贫部、研究室)

  主要举措:

  与生态环境部围绕民营企业在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发展中的做法经验以及困难和问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为制定生态环境政策提供实践依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创新服务平台

  21.全国和省级工商联要围绕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整合资源,打造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交流合作新平台。(扶贫部、研究室)

  主要举措:

  1)于65日世界环境日期间成立全国工商联绿色发展委员会(完成时限 20196月)

  2)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工商联成立绿色发展委员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组织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环保公益基金,支持环保公益活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工作要求

  (一)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国工商联领导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参加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

  (二)扶贫部作为总牵头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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