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美容服务业法规、标准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美容行业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蓬勃发展起来的新型服务业,是典型的由民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行业。2018年,全国美容服务业服务收入约3800亿元人民币,企业总数约33万家,个体经营户约127万个,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约1265万个,为我国的“稳就业”工作做出巨大贡献。
当前,我国美容行业呈现两个发展趋势:一是新产品和美容仪器在美容机构更加普及和使用,二是美容机构综合服务向美容服务项目专业化发展,出现了美甲店、纹饰店、面部护理店、头部护理店、牙齿护理店等新业态。这些变化都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国家倡导大众创新等政策感召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但目前美容行业存在的相关法规、标准的滞后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经营者无所适从的尴尬境界。
一、美容行业的现有法规标准滞后
美容服务业现有主要法规如下:
1.《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1996年实施;
2.《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3.《美容院服务规范(SB/T10991-2013)》《美容服务面部护理操作技术要求(SB/T10992-2013)》,商务部2013年发布;
4.《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2012年发布;
5.《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2012年发布;
6.《美甲机构服务规范(SB/T11116-2015)》《美容院SPA磨砂护肤技术要求(SB/T11117-2015)》,2015年商务部发布。
近几年没有出台新的法规与行业快速发展的现实明显滞后。虽然出台了美甲机构服务规范和美容院SPA磨砂护肤技术要求,但是以上的法规都没有关于生活美容机构可使用美容仪器的相关规定,只是在《美容院服务规范》5.2.1条款“美容设备设施齐全,拥有的设备设施与公示的服务项目相匹配,所有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卫生及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有笼统规定,对生活美容机构使用美容仪器没有指导意义。
为此,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组织美容仪器生产企业、美容机构、医院皮肤科专家等组织起草了《生活美容机构可使用美容仪器服务规范》并于2019年2月报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同年11月报送了《面部护理店服务规范》草案,目的为保障消费者、生活美容机构的双重权益,规范生活美容机构经营行为。2019年11月得到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口头通知《生活美容机构可使用美容仪器服务规范》没有被列入商务部立法项目,原因不明。
二、行业标准滞后制约新业态的发展
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美容行业新业态:美甲店、纹饰店、面部护理店、头部护理店、牙齿护理店和美容机构使用美容仪器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健委所属监督机构等政府主管部门罚款、整改等行政处罚,让经营者无所适从,严重影响行业发展。例如:广州樊文花化妆品公司销售模式创新,创立面部护理体验式销售,在商场、超市建立“面部护理店”免费为消费者体验,深受消费者喜爱,目前在全国共有4000多家店,提供就业岗位10000多个,但却频繁受到当地主管部门罚款、整改等行政处罚。
创新发展意味着过去没有,用老的法规和标准去衡量新的事物,往往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制定相应的法规,引导企业发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三、建议
(1)建议商务部做为业务主管单位应与市场监督、卫生监督等执法部门协调一致,统一执法标准,依法监管。
(2)建议商务部牵头邀请,卫健委、药监局组织专家对《生活美容院可使用美容仪器服务规范》进行评价及完善,尽早发布,依法助推美容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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