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建会 团结立会 服务兴会 改革强会
English|长者模式退出长者模式
首页
首页>专题专栏汇总>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各地动态

“为检察官们的工作效率,点赞!”

发布时间:2020-10-30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号:【

  “检察机关走访企业不流于形式,而是真心听取诉求,办实事。我为检察官们的工作作风和办案效率,点赞!”日前,黑龙江省泰来县一位民营企业家向泰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军竖起了大拇指。

  正是由于泰来县检察院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后,泰来县公安局对一起涉嫌敲诈勒索嫌疑人案件正式立案,保护了这位企业家的权益,也赢得了这位企业家高度评价。

  谈起这一监督案件,张军表示,这都是泰来县检察院走访企业听诉求的成果。

  8月初,按照黑龙江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的相关制度,张军一行前往泰来兴发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泰来县绿洲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泰来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进行走访,深入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涉黑涉恶及法律监督线索,征求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在走访座谈过程中,张军向企业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及检察机关对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并就当前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检察机关怎样结合实际为企业服务、如何加强双方交流与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我想反映个情况,不知道检察官能否帮着解决?前不久,有人恶意举报我们经营的企业涉黑涉恶、粮食掺假,之后又以继续举报相要挟,向我弟弟敲诈勒索了45万元。”在泰来金谷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反映说,自今年6月份以来,企业就这一事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时间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公安机关未立案也未给出处理结果,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

  了解到这一线索后,张军等人高度重视,随即为陈某制作了笔录,详细询问了具体情况,并依法启动了有关法律监督程序。

  据介绍,案件信息被交由泰来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对反映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转到了刑事检察部门办理,泰来县检察院向泰来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随即,公安机关回复了书面说明,解释了未立案理由。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相关理由不成立,并向相关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在检察机关督促下,公安机关完成了对该案件的立案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在走访企业过程中,泰来县绿洲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在提出,希望县检察院能为其举荐一名懂得企业管理的法律顾问。面对这样的要求,检察官们没有马上拒绝,而是耐心听完企业的解释——企业家人际圈子里,没有渠道找到适合的法律顾问,希望检察官能从公允角度出发,推荐一个适合企业发展现状的法律工作者。在详细了解了企业具体情况后,检察官们表示“马上联系,马上办”。走访结束后,以检察院的名义多方沟通协调,为该企业推荐了一名业务能力过硬、口碑评价极佳的律师。

  此次联合开展的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黑龙江省委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再次深化合作机制的务实举措。

  据了解,近年来泰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协作联系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按照“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工作要求,合作联系紧密,为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优化全县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该院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做好做实检察工作,全面开展涉非公有制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着力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各项举措的落实。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涉法诉求做到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解决,进一步增强了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精准对接了企业需求,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供了优质的检察服务。

相关链接

邮编:100035

地址:中国 北京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805609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46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