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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市关于大力发展食药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号:【

  为全面加快中国绿色有机谷·长白山森林食药城(以下简称“一谷一城”)建设,强化政策支持,释放发展活力,推进食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结合白山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始终坚持绿色、有机、健康、环保发展导向,切实夯实生态农业基础,弘扬食药同源文化,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大力推进食药产业生态化、规模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为全面加快“一谷一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主攻方向

  ——改造提升食品产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食品生产工艺,精深开发绿色有机食品。培育壮大长白山山野菜加工、长白山矿泉饮料加工、果蔬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加快推进功能保健食品、营养类及辅助治疗类特医食品等研发和生产。

  ——培育壮大医药产业。优化中药产业,大力推进中成药大品种和名优中成药的二次研发和生产,优先开发单体中药、组分中药,加快推进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及深度开发,强化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等产品开发;做大化学药产业,以仿制带创制、以制剂带原料发展,加快推进高端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重大新药研发和生产;大力发展生物药产业。

  ——融合发展相关产业。鼓励和支持生物有机肥、有机肥菌剂等研发、生产和使用;大力培育药用和食用包材产业,加快推进天然辅料的研发和生产;支持发展医用康复器材、医用材料产业,加快推进以长白山中药材资源为原料的洗化用品研发和生产;加快培育服务食药产业的冷链物流、可追溯的数字化农特市场及医药智能市场等。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新增食药企业300户(其中规上企业30户),食药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基本构建参、蛙、菌、药、菜、牧、果、蜂、渔九大板块为主,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绿色有机、效益显著的食药产业发展格局。成为全面加快 “一谷一城”建设的新支柱,成为国家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国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食药产业发展区。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产业集聚

  1.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加快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用化和集约化的食用药用原料生产基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流转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建设专用原材料生产基地;支持重点食药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租赁等方式向产业链前端延伸,保障优质食用药用原料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2.加快食药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加快推进食药产业园建设,引导特色产品加工企业向专业园区集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食药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

  (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白山经济开发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配合)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国内外知名食药企业,强化战略合作,实行“一事一议”,助力食药产业发展。

  (市商务局牵头,白山经济开发区、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4.培育龙头企业。聚集政策和要素资源,集中扶优扶强,对市重点食药企业优先组织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争取国家、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5. 拓宽营销渠道。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建立现代市场营销网络和标准化的物流中心。加强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建设“白山(特产)食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或展示中心,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突出创新引领带动作用

  1.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研发。鼓励食药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支持重点食药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2.支持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我市食品医药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抢抓标准话语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卫健委配合)

  3.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对新获得“二品一标”认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一定奖补。鼓励生产企业、农户使用生物有机肥、有机肥菌剂,增强土壤有机含量,提升特色农产品品质。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

  (三)打造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1.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支持重点食品企业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实现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鼓励食药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CMS),争创诚信示范企业。建立食药企业“白名单”制度,将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且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没有不良记录的食药企业推荐纳入“白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由金融主管部门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白名单”企业,在投资担保、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数局、市金融办配合)

  3.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品物流企业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加快白山市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综合平台项目建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1.着力创建一批品牌。依托绿色有机产业联盟,把企业品牌建设和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有机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创国家、省知名品牌。支持产业集群以品牌共享为基础,大力培育公用品牌、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等区域品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配合)

  2.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大特色食药品牌宣传力度,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洽谈会、产品展览会、商务交流会等平台广泛开展合作。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和推介,争取国内知名食药企业来白山投资,带动和扩大食药产业影响力。

  (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1.加强银企对接。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政银企合作,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扶持食药产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白山中心支行、白山银保监分局配合)

  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探索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模范守信食药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优惠。

  (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政策支持

  (一)支持食药产业大项目建设

  1.支持企业新建、扩能改造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000万元/公顷标准的,给予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土地挂牌价的50%奖励;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55%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60%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按65%奖励;3亿元(含)以上的,按70%奖励;5亿元(含)以上的,按75%奖励。奖励总金额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面积计算,项目投产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产扩能项目(不新增用地),对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新购置设备款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白山经济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2.鼓励项目引进。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2000万元/公顷的生产型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额度对社会中介人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中介人,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到属地商务部门申报登记,待项目验收投产后,由商务部门会同审计、财政部门对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认定,发放奖金。

  (市商务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白山经济开发区配合)

  3.对税收达标的新投产项目奖励。项目投产后,税收达到8万元/亩标准的,给予企业税收奖励。前2年、后3年分别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50%给予奖励。

  (市工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白山经济开发区配合)

  (二)支持食药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1.对创新型优秀单位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和孵化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和孵化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5万元。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负责)

  2.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等先进技术成果并实现转化且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支付额给予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支持食药企业做优做强

  1.支持“个转企”。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每户奖励5000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2.支持“小升规”。对首次实现“小升规”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

  (市工信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3.支持“规改股”。对实施“规改股”的企业,缓交股改税收,待股权分红或转让时收取;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支持“股上市”。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成功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成功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强化主板上市企业培育,对列入后备上市企业按股改、辅导备案、审核通过、成功发行等环节实行分阶段梯次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境内外借壳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至本市的企业,根据产生地方级税收收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本条所列奖励事项不重复支持,有关企业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请奖补资金。

  (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配合)

  5.鼓励企业扩大销售。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地方财政贡献大、拉动作用明显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市工信局负责)

  6.鼓励企业新增税收。以2019年为基数,对现有生产加工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实现增长的,连续3年按其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级政府设立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转贷,日利率不高于1‰;提高“助保金池” 抵押贷款比例到90%;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5%;鼓励评估机构减半收取贷款评估费用,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无还本续借”。

  (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局、人民银行白山中心支行配合)

  8.设立产业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各类资本参股组建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食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企业股改、并购。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的扶持。

  (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支持发展食药产业总部经济

  享受本意见扶持的总部经济企业,必须承诺5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地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1.对社会中介人奖励。成功引进总部经济企业,从企业取得收入之日算起,按连续12个月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对社会中介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人民币。

  (市商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2.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户企业不超过5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个人所得税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缴全部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帐户。

  (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3.对企业奖励。企业年纳税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对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按地方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60%奖励;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70%奖励。

  (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4.对总部经济投资实体项目奖励。总部经济企业投资建设实体项目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对其总部经济的税收部分,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100%予以奖励。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五)支持食药产业各类创业主体

  1.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完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政策,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改进科研人员评价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比重,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和为企业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人才评价指标;完善创新成果转化政策,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实现域内转化所获净收益或形成股权、股权收益,应提取不低于80%用于奖励为成果研发和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最高不超过95%,其中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配合)

  2.扶持各类创业主体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次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2年全额贴息。

  (市人社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

  (六)支持地域食药品牌创建

  1.打造区域性公共品牌。每年至少安排500万元资金打造“白山o绿之康源”区域性公共品牌,重点用于标准制定、宣传策划、设施投入等。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及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吉林省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机食品药品认证(连续超过三年)、绿色食品药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七)支持食药行业标准化建设

  1.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验收通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支持制定各级标准。对立项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新批准促进白山区域食药产业发展制定的团体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委配合)

  (八)支持食药产业宣传推介

  1.支持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到域外参展。对参加省内、省外和境外有影响力的国药会、糖酒会等展会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万元的补助。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支持中介组织承办大型活动。成功组织国际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在白山域内召开高水平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或永久性落地的,结合会议(论坛)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对中介组织进行奖励补贴,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责负责)

  3.支持区域品牌推介。对举办或承办区域品牌推介及国内外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域内企业、行业协会等,给予适当奖励。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实施

  将发展食药产业纳入“一谷一城”建设统筹推进,由“一谷一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调度、督导检查等,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食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

  (三)明确工作任务,推动政策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明确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领导和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服务规程,并纳入政务公开范畴严格执行。同时,要建立市直部门之间、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比照执行;同类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既有政策与本意见不相一致的从优执行,所列奖补资金均为税前,由受益地方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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