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7条措施护航实体经济 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
为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云南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7条措施》),以务实之举,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助推该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7条措施》明确指出将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加快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打响“网上南博会”品牌,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加快推广“中央厨房+餐饮配送”等服务新模式,创新“安心送”、“社区集采集送”等无接触式消费模式。还将鼓励发行消费卡(券),鼓励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等电商平台,2020年内分期分批发放电子消费券。
还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对复工复产和受疫情影响但未停工停产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名单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筛选后,汇总至省发展改革委梳理确定,由省发展改革委将名单推送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根据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在实行针对性授信和多渠道融资方面,对纳入贷款名单的企业,由云南银保监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行针对性授信,开辟特事特办、优先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入库、信用评级、授信评审等内部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同时降低融资利率和办理费用。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各项减费让利措施,收取的业务办理有关费用标准降低50%。并加大贴息补助、降低担保费率。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的企业,鼓励使用“银税互动”。同时,还将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在鼓励减免房租方面,2020年,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在减免一个季度房租的基础上,扩展至减免全年房租。还将加大税收减免力度。2020年,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还将降低用地出让成本,加大就业补助力度,加大清欠工程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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