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最新暖心社保政策及解读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2号),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作出了明确规定。
免
阶段性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
阶段性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从2020年2月起至2020年4月止,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缓
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经市(州)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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