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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八项优惠政策惠及出租车行业

发布时间:2016-09-19 字号:【

  乌鲁木齐市目前有7950辆出租车,从业人员有1.7万人,今后将对出租车行业和从业者进行以下8项补助。

  1.出租车燃油补贴:以2009年为基准,国家财政补贴2310.8万元,市政府按1∶1的财力配套,共补贴4621.6万元。

  2.出租车营业税:乌市出租车营业税原按每月7000元的收入基数征收,每月征收419元;现按每月5000元的收入基数征收,每月征收295元,每车每月可免收124元,每年可免收营业税1182.96万元。

  3.出租车外环路、河滩路通行费:每辆出租车每年1220元。全市7950辆出租车,每年共969.9万元,乌市将采取先征后返措施惠及从业者。

  4.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每年收取的有偿使用费6500万元,乌市将采取措施惠及出租行业及从业者。

  5.气瓶检测费:每只气瓶检测费156元,现减收100元,按每只56元缴费。7950辆出租车,按每辆车1只气瓶计算,共计7950只,共减收气瓶检测费79.5万元。

  6.社会保险补贴:对于1.7万名出租车从业者,凡符合条件的,一律参照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进行补助,并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7.按国家政策要求,新疆油田公司、吐哈油田公司对乌市燃气企业——新疆燃气集团、新捷燃气公司、鑫泰燃气公司供应的天然气进行了提价,乌市出租车燃气价格暂不调整即2011年12月31日前不执行3.4元/立方米价格,仍按现行2.08元/立方米供应,产生差价费用约1.6亿元。

  8.出租车正常更新车辆,乌市要求出租车公司不许加价,一律按汽车统一销售价进行购置,以减轻从业者的负担。

  以上8项措施共涉及补助资金3.7315亿元。这些政策的具体落实,目的就是通过各种方式使广大从业人员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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