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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力挺“硬科技” 新增研发人员占比指标 限制企业“蹭科创概念”上市

发布时间:2021-04-22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号:【

  近日,中国证监会修改公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引》),上交所同步修订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新规分类界定了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了负面清单制度,继续坚守科创板上市的“硬科技”定位。

  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

  证监会指出,此次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修改是科创板一项重要制度调整,涉及对《评价指引》以及交易所相关审核规则的修改。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首先,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其次,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第三,在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最后,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做出综合判断。

  数据显示,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超过250家,涵盖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制造等领域。据2019年报数据,上述科创板上市公司平均研发投入占比12%、平均研发投入金额1.17亿元,平均发明专利75项,均显著高于其他市场板块,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等先后实现上市,科创板“硬科技”的成色和市场包容性逐步显现。

  然而,申报和在审企业中出现少数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认可度不高等问题。在资深投行人士刘启悦看来,本次监管层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标,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引导和规范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促进科创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企业的科创属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保障企业符合科创板的定位,把真正“硬科技”技术企业筛选出来。

  筛选“硬科技”企业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总的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突出实质重于形式,实行分类处理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丰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并强化综合研判。从内容看,涉及对《评价指引》以及交易所相关审核规则的修改。例如,《评价指引》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与此同时,刘启悦认为,《评价指引》中“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这一条,充分体现出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明确的指标有利于消除部分伪科技企业冲击科创板的侥幸心理,这也有利于科创板真正服务于硬科技企业,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例如,记者发现在科创板拟上市公司名单中,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研发人数占比未达到新标准。其今年4月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显示,截至2020年末,企业共拥有员工470人,其中研发人员为46人,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9.79%。

  从金冠电气2020年6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来看,其截至2019年末的研发人员占比也未达到10%。截至2019年末,金冠电气研发人员为51人,占期末员工人数的比例为8.66%。

  万和证券分析师朱志强认为,研发人员占比指标并非高门槛条款,此项指标真正限制的是“蹭科创概念”的传统企业,严防研发投入注水、突击购买专利,突出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评价指引》强调,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或许意味着蚂蚁集团和京东科技登陆科创板的可能性非常小,上市后估值也会和低估值的金融股相当。

  政策发布后,4月19日美股晚间开盘,阿里和京东股价双双下跌,最大跌幅一度达到3.75%和3%。

  券商承销保荐仍存操作难点

  同日,上交所明确,对《暂行规定》修订前已申报的企业,实施新老划断原则,审核中对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将根据本次修订精神对企业的技术先进性等进行综合判断。

  “虽然《评价指引》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但实际上,从券商承销保荐角度提出,目前其实存在操作难点。”刘启悦告诉记者。

  发行人行业领域其实比较难判断。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从生产过程和所用技术来看可能是一个行业,但从下游应用领域来看,可能又是一个行业。此外,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表达也会存在问题。发行人提供关于核心技术的资料,例如专利说明书上载明的某专利的技术先进性及用途,语言过于晦涩,专业术语难以理解,项目人员很难自行判断技术的先进性,更多依靠发行人解释说明。

  除此之外,研发费用真实性、研发人员归属以及核心技术应用于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区分也都是投行在实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难点。刘启悦解释说,例如某研发人员既从事研发工作,又兼职销售工作,工时可能无法准确核算,以至于很难确定该研发人员的薪酬有多少可作为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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