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建会 团结立会 服务兴会 改革强会
English|长者模式退出长者模式
首页
首页>政策文件>政策速递>部委

证监会进一步落实公司债发行注册制

发布时间:2021-03-04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号:【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继续规范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规制度,强化准入监管,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

  落实注册制

  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实施注册制,目前已满一年的时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生效共640只,其中上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生效的有482只,深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生效的有158只。

  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也是本次《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此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首先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三项积极条件,即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并且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两项负面条件,即发行人不得存在处于继续状态的债务违约情形,也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太平洋证券债券市场分析师周静分析道,修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两项负面条件,增强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力度,有助于在扩大企业资金募集渠道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同时管控债务风险。

  而在公司债发行注册程序上,《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注册。

  按照“申报即纳入监管”的原则,《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证券交易所报送审核意见后,对于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的项目,证监会可以问询或者要求证券交易所进一步问询,对于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据不充分的项目,证监会可以退回证券交易所补充审核。

  在放开公司债注册制发行的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禁止结构化发行,即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间接认购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除全面落实注册制之外,“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也是重要着眼点,新增了诸多要求。《管理办法》中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严禁逃废债等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并根据监管实践增加限制结构化发债的条款。

  “《管理办法》新增了专门章节,对总承销的审慎核查做了很多要求。总承销商依赖其他中介机构工作,如果有合理怀疑的话,是有审慎核查和复核责任的。”周静告诉记者,此项属于完全新增。

  在周静看来,《管理办法》对包括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证券服务机构对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应当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债券市场发展需要,持续优化监管工作安排,《管理办法》修订了规章的部分内容,包括调整公司债券交易场所、取消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的强制性规定、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强制评级的规定,以及强调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等。“关于评级的调整力度很大,相当于是弱化了对第三方评级的依赖。”周静表示。

  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对于《管理办法》的实施,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简化了公司债发行流程,缩短发行周期,难度降低,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较好的融资渠道。

  周静认为,当前沪深交易所以注册制方式公开发行公司债取得积极成效,按照新的发行条件,公司债发行提速,有望有效解决企业在疫情影响下的融资需求,而且也将有效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从而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得到切实执行。

  “总体来看,公司债实行注册制发行是资本市场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管理办法》适应了当前企业融资的需要,对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能让更多企业更加便捷高效地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周静表示。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公司债实施注册制可以简化发行流程、提高发行效率,更好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目前,公司债已发行规模符合预期,未来发行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也将利好实体企业的融资行为。

相关链接

邮编:100035

地址:中国 北京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805609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46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