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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名”有新规 从预先核准制改为自主申报制

发布时间:2021-01-22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号:【

  事关亿户市场主体“取名”的一项新规来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起施行。国新办2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规定的有关情况。

  就像人在社会上要有名字,企业在市场中也要有名称,这是企业之间区别的显著标志。同时,企业名称也是商业信誉的载体,还包含了一定的财产价值。这项规定将对企业名称登记产生哪些影响?

  从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是改革的最大亮点。

  “首先是赋予企业对名称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过去要预先核准,实际上是一个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后强调企业名称可以自主申报,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说。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说,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行政许可,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的基本规则,免费开放企业名称数据的查询。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或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企业对自己选取的企业名称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登记和使用,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通过的名称,并不意味着这个名称一定会获得登记。登记机关将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查,如果违反禁止性条款将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对“傍名牌”等不当的企业名称如何监管?

  唐军强调,企业名称可以自主选择,不是说放任自流。规定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建立企业名称争议的行政裁决机制,涉及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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