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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迎来重大变化 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放宽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

发布时间:2020-11-09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号:【

  重疾险是我国保险业一类重要的险种,疾病定义是否科学合理是重疾险产品保障责任的核心。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表示,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革新,疾病谱及重疾发生率发生较大的变化,现行重疾定义中的部分内容和现有重疾表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

  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保险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开展修订形成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国精算师协会修订形成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于近日正式发布。

  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重大疾病保险是健康险领域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形态,其在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中占比近60%,也是各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保障型业务之一。据重疾发生率表项目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8年,重大疾病保险已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累计赔付约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

  此次新规是中国保险业协会和医师协会继2007年制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称“旧规”)后,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再度合作开展修订工作,形成《2020年修订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本次重疾定义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看,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放宽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

  此次新规的发布对消费者有哪些影响?据中国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如对恶性肿瘤分级,旧规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描述更加规范统一。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旧规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误导消费

  在协会发布定义和发生率表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对如何使用定义和发生率表也提出相关要求。据介绍,新版重疾险定义、重疾表发布后,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疾险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的各项要求,并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进行销售误导。

  为做好新老规范及相关保险合同服务的有序衔接,新规范的过渡期设置到2021年1月31日,各保险公司应做好规范衔接工作与客户服务工作,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业务稳健发展。贾飙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我们一旦发现有这种炒作停售行为,将给予严罚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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