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乐江同志在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上午,全国工商联首次举办了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对峰会召开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尤权同志对峰会筹备和召开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高云龙主席发表了主旨演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领导同志作了精彩的主题发言。下午,我们还召开了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和劳动关系委员会全体会议,对2019年度任务和研究课题进行了部署。刚才,地方工商联的同志围绕如何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谈了体会、打算和建议,谈得都很好,对我启发很多。
这次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首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
去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工商联的共同努力,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参与立法取得新进步,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得到重视和采纳;法治宣传展现新作为,“法律三进”活动在各地广泛开展,形式不断创新、做法更加务实;法律维权迈上新台阶,全国工商联成立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有力示范和带动了地方维权工作的开展;商会调解打开新局面,先后与司法部、最高法印发意见,各地商会调解工作步伐加快;协调劳动关系实现新突破,在开展监测基础上,首次在全联执委会议上发布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工商联特别是各位省级工商联领导和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的支持与努力,在此我对大家一年来的辛苦付出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准确把握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规范和推进功能更加凸显,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面临很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重要指示精神为做好“两个健康”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辽宁忠旺集团时,强调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强调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一次强调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普法工作。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在新时代进一步做好工商联工作、更好服务“两个健康”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理论指导,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在加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有新的作为。
(二)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战略、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面临着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重大任务。无论从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角度,还是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增强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企,都是客观必须的。这方面,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位。特别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广大民营企业而言,必须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让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转,运用战略思维、法治思维推进转型升级。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不少民营企业在法治建设方面存在一些短板:有的法治意识不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有的内部治理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企业风险突出,为企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既有宏观形势、政策调整原因,也有企业盲目扩张,以及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不合法的问题,在加强监管执法的背景下必然面临很大压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我们要把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提到更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要服务和引导民营企业,对外守法诚信经营,对内要练好企业内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经营、依法治企,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竞争能力。
(三)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建设需要我们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能力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建设是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任务,也是重要保障。近年来,工商联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方式和渠道越来越多,特别是在推进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与中央的要求和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相比,工商联系统的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法律服务工作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有22个省级工商联成立了法律服务机构,但是市县工商联普遍没有法律部门,拥有法学专业背景、公检法工作经历、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较低,特别是基层一线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法律服务力量不能满足民营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法律服务方式有待创新。有的单位法治教育说教色彩过重,实效性和针对性不强;有的单位维权手段和途径不多,工作形式和载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虽然多数工商联都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但对于开展工作的研究探索不够深入,工作品牌和特色还不够鲜明,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法律服务影响力需进一步扩大。一些省市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创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等方面做得不错,充分证明了有为就能有位。我们开展工作不能等、靠、要,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工作,不断积极探索,充分借鉴有益经验,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能力。
二、明确思路,扎实做好工商联法律服务各项工作
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是工商联的职责所系,是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热切期盼,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参与立法的深度,加大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力度,启动“法治民企”工程,提高法治宣传培训的有效性,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培育工作品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源头参与,不断优化民营经济的制度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去年以来,全国工商联及各地工商联共办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涉及营商环境、司法监督、安全生产方面的一百多件立法意见征集工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我们要把参与立法协商、推动良法善治作为优化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不断推动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一要增强参与立法的深度,密切关注本级人大和政府立法规划,提高参与立法的预见性前瞻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发展和工商联、商会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前期研究和调研,提出高质量的立法建议和修改意见。要注重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和专委会作用,按照业务关联度和领域相关性,不断提高参与立法工作的专业性。例如,中国现在还没有商会法。安徽省经过多年推动,在调研论证和多轮修改基础上,安徽商会条例已经省人大审议。二要拓宽民营企业和商会参与立法的渠道。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的意见,国办已经印发了正式通知。各级工商联要认真落实这一要求,积极创新方式,拓宽民营企业和商会参与立法的途径和载体,更广泛地反映企业的诉求。三要探索开展标准化工作,加强与标准管理部门的联系,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会、民营企业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标准化工作,推动先进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在制定和实施标准过程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我规范和行业自律。
(二)启动“法治民企”工程,提高企业依法治企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强调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在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中谱写人生事业的华彩篇章。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和具体化,各级工商联以“法律三进”活动为载体,依托宪法日、知识产权日等节点,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律三进”活动,努力推动依法治企。一要着力打造“法治民企”工程,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推动“法治体检”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法治宣讲,帮助企业排查风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发展隐患,增强企业风险防控和依法治企能力。特别是要探索建立工作机制,让广大中小微企业享受到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或者低收费的法律服务。二要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的广度,让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接受法治教育,特别是要面向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三要勇于创新,新的时代“法律三进”要有新载体、新内容、新手段,特别是要创新形式,通过典型宣传和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寓生动的法治宣传于鲜活的法律服务之中,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和感染力。
(三)推进平台化专业化,努力提升法律维权水平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指出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2016年、2017年,中央围绕产权保护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下发了两个重要文件。全国工商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和参与企业维权工作,2018年我们专门成立了全国工商联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江西、宁夏、湖北等地也分别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或投诉中心,有效推动了一些案件的解决,工作成效和社会影响力日益提升。下一步,我们要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一要加大法律维权工作力度,把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光明正大维护权益,理直气壮跟踪反馈,努力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党中央的关怀和工商联组织的温暖。二要深入落实中央关于保护产权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两个文件精神,联合发改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共同开展参与产权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推动案件甄别纠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张文中、顾雏军等案作出改判,各地也要加大力度,积极推动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产权纠纷案件。三要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加强与公、检、法、司等单位的联系,落实好《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完善工商联与法院、司法机关等的沟通联系机制。要加快全联维权中心信息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成立维权平台或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和利用好社会法律服务力量,提高维权的实效性。
(四)着眼社会治理创新,做实做强商会调解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形势日益好转,新的社会治理体制基本形成,但是在经济社会深度调整、深刻变革的新时代,社会治理仍然面临许多新的形势、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些重要指示精神,为我们提供了做好商会调解工作、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思想理论指导。近年来,在各级工商联共同努力以及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的大力支持下,工商联商会调解规模、组织队伍、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9月底,工商联系统共成立各类调解组织1520个,自2016年以来调解纠纷32000余件,商会调解工作初见成效。一年来,我们与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推进中国特色商会建设,促进商会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促进措施。下一步,要在紧抓落实上持续下功夫。一要继续强化协调联动、资源整合,抓好已出台意见的落实落地,形成支持商会调解工作的整体合力。二要在试点基础上,鼓励各省级工商联培育一批商会调解组织的示范样板,及时交流分享好的经验,不断扩大参与调解的商会数量,提高商会调解的效果,逐步形成体系化、各具特色的商会调解组织网络。三要加强实战培训,充分借助司法行政部门的调解培训资源,提升商会调解员队伍的能力素质。四要逐步建立调解组织、调解员数据库和纠纷化解信息库,形成统一的服务管理系统。
(五)加强形势研判,提升劳动关系协商协调能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稳就业”作为“六稳”之首,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首要目标。加强劳动关系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是工商联贯彻落实中央积极就业政策、推进稳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工商联自加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来,充分发挥组织健全、会员广泛、贴近企业的优势,不断推进劳动关系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我们与其他国家三方成员共同开展第四次全国和谐劳动关系评选表彰,目前评选出的民营企业163家,占比47%,较2011年民营企业81家、占比22.6%有了大幅提升;会同人社部继续推进第二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合作举办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能力;在全国15省、2行业、3200家企业开展劳动关系状况监测,完成年度监测报告。下一步,我们要不断提升工商联劳动关系协商协调能力,一要加强劳动关系监测,推动劳动关系监测扩展至32个省级工商联和一万家企业,定期在全国工商联常委会发布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二要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用工、经贸摩擦和生产经营困难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三要助力企业降税减负,与人社部门联合开展“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专项宣传活动,推动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落实落地,让民营企业享实惠、降负担、得发展。
(六)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探索权益维护有效路径
民营企业在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需要工商联在境外法律纠纷、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反倾销诉讼等方面,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今年初,全国工商联成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成员单位,在上合组织框架下为民营企业经贸合作提供法律服务。全国工商联还与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对接,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积极培育涉外商会调解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熟悉和运用国际商事规则。各级工商联要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努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国际经贸活动中权益的路径、机制,努力发挥好作用。
三、练好内功,不断提升工商联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强队伍,练好内功,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工商联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一个政治机关。工商联的各项工作都有很强的政治性,做好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必须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同志们特别是要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努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的政治站位,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项业务工作,要时时处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引导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等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一项政治责任,从政治的视角、立场和效果上加强工作谋划,推动工商联法律服务各项工作落实。
(二)坚持突出重点,打造工作品牌
办企业、做产品讲究品牌建设,我们做工商联工作、服务“两个健康”也要有品牌意识,这样才能上质量上层次,才能不断扩大影响力。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涉及到立法、普法、维权、矛盾调解、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我们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努力在打造工作亮点,树立工作品牌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法律服务工作做出特色,做出影响力。品牌来源于工作谋划和具体实践,必须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重点,发扬钉钉子精神,连续不断抓,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目前,我们的“法律三进”活动、权益维护、商会调解、劳动关系监测报告发布等工作项目都具备了一定基础,现在又开辟了“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工商联推进标准化建设等特色工作。要坚持抓住不放,发扬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努力形成工作品牌。
(三)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
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我们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法律服务的整体合力。要继续巩固强化与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联系合作,加强与研究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发挥律师事务所、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形成联动各方的工作格局。工商联系统本身也要注意上下联动和横向联通,特别是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做好本级应承担的法律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商会与会员企业联系紧密和熟悉行业的优势,发挥他们在法律服务中的独特作用,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各级工商联还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队伍,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法治素养和能力水平。要在加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好社会法律服务人员、兼职人员的作用,形成服务“两个健康”的工作合力。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两个健康”主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力做好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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