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浅析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政协委员联组讨论时,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了阐述。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这为我们正确处理政府和企业关系,建立廉洁政治,支持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新要求,具有丰富的思想内容,我们要认真领会,坚决落实。
从理论视角认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科学内涵
政商关系,是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或管理体制的关系、企业家与政府官员的关系。正常的、良好的政商关系,既有利于政治权力在其边界范围内按照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正确使用,又有利于企业按经济规律健康经营,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正常的、畸形的政商关系,犹如政治雾霾,会使双方受到污损,最终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型政商关系,是指建立在制度化、法治化基础上的平等、独立、合作和互补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与完善的市场经济相适应。“亲”“清”二字的精辟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政商关系本质特征精准而生动的诠释,体现了政商之间既相处“亲密”又不失“分寸”的最佳状态和内在关系。
“亲”,既强调政府依法尽责为企业发展服务,真心实意支持经济发展,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又倡导企业积极建言献策、释放经济活力,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回报社会。“清”,既强调领导干部在同企业家打交道时要清白纯洁、把好分寸,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又要求企业家洁身自好、诚信经营,坚守道德底线、守住法律红线。
政商交往要既“亲”又“清”,既不能楚河汉界,不相往来,“清而不亲”;也不能勾肩搭背,“亲而不清”。理解新型政商关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作为组织,企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无法孤立地运行,企业内部无法产生生存、发展需要的所有资源。与关键资源的提供者保持良好的关系,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而政府是企业关键资源的提供者之一。政府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政策扶持、行业信息,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建立法治的市场经济。所以,企业的健康发展与政府是紧密联系的。另一方面,企业与政府应在法治框架下互动。市场和政府边界清晰,企业与政府行为规范,政府管理部门专业化,企业权利得到保障,政商关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同时,企业与政府的交往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法定渠道方式或商会、行业协会与政府进行沟通,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和营商环境。因此,这种政商关系是确定的、可预期的,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
从战略高度看待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是让政商双方都有法律和规矩可循,更是给领导干部如何跟企业打交道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方面。“亲”“清”政商关系,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为政之道,不仅是作风建设的新要求,也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路径。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要求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交往要有道,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真正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既相敬如宾,又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同样,企业家要实现从赚钱“靠关系”到“靠本领”的思维转变,应坚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重塑透明、公平、公正的政商关系,无疑将有助于营造山清水秀健康的政治生态。
第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优化市场环境的核心环节。政商关系直接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市场环境建设水平,对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两者本是互相依存、同生共长的鱼水关系。“亲”“清”政商关系有助于营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亲”字强调的是领导干部要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家要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有所作为、积极作为,努力做到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地方的发展。“清”字强调构建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清爽了,不仅企业减少了许多用于宴请官员、打通关系的非经营性支出,而且企业家也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把心思花在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制度创新上。“亲”是勤政而为的标尺,“清”是坚守纪律的规则。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构建阳光健康的市场环境。
第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引领社会风气的基础条件。政商关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状况。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可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创造重要条件。亲清政商关系以民主法治价值为依归,重构人人平等、政商平等、政府主动服务企业和民众的平等服务精神,有助于形成平等的社会价值观。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政府官员做到公私分明,守住底线,不贪不腐,需要企业家和民众认清是非,坚守法律底线,不骄不躁,有助于营造清廉正派的社会风气。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有助于倡导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风气。
从实践层面把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现实要求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为此,从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角度来看,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要多做“加法”,就是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提高能力。在为企业服务的态度、能力、担当等方面做“加法”,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这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领导干部要以诚心和企业家拉近距离,以诚意和他们交往,以热情加强团结,以热心为其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引导党员干部做好“加法”。在担当作为上做“加法”。引导干部担负起促进改革发展的重任,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上走在前列,理直气壮地亲商、安商、护商,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和处理,着力提振干部队伍为促进经济发展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精气神。在主动服务上做“加法”。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广“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条龙”办结等方法,健全首问负责、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充分体现“特色服务”“真情服务”,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在法治意识上做“加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秉公用权。在能力水平上做“加法”。处理政商关系是一门学问,领导干部要广泛涉猎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努力拓宽视野、博采众长,努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本领。
要善做“减法”,就是要大道至简、简化程序、简政放权。这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块“硬骨头”,也是营造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一环。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9批审议通过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618项,社会反响很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根本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束缚企业发展的绳索解开,真正激发企业的创造活力。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要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各级政府中形成尊重市场规律的认识,合理运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运行,更好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对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党中央要求,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该简化的简化,同时大幅度取消和下放那些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发展减负护航。
要勤做“乘法”,就是要正确引导、转化优势、效益倍增。“亲”“清”政商关系,不是放任不管、敬而远之,而是要科学引导,寻求政商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实现效益最大化。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合理制定政策、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企业发展壮大,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就业和税收,促进社会繁荣稳定。现在,各类经济组织更加多样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逐步凸显,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负起责任,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使它们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党建工作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党建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分析发展状况比较好的企业,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企业重视党建工作,企业经营班子与党委班子协调一致、相得益彰。实践表明,坚持不懈抓党建,对企业生产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使企业更加充满生机活力。因此,从“亲”“清”政商关系角度出发,必须通过对企业正确引导实现效益倍增。要严格落实党中央要求,抓好企业党建工作,把稳企业发展方向,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把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党性教育与诚信建设,通过抓党建丰富企业文化内涵,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战斗力,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要健全容错激励机制,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环境,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提升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让企业吃下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定心丸”。
要敢做“除法”,就是要祛除私心、铲除病根、净化生态。政商之间只有祛除“潜规则”,才能做到“亲”“清”并行不悖、相得益彰。《论语》有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共产党人的交往之道,不是社交术,更不是权谋术,而是共图民族复兴的治国理政方略。“亲”“清”政商关系必须保持清白、清新、清纯、清正,尊重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守住纪律底线。要加强教育引导。关键是要让干部正确处理好亲情、友情、恩情等关系,划清公私界限,不踩“红线”、不越“雷区”,不计个人得失,正确行使权力。要扎紧制度笼子,加强监督问责。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引导党员干部养成按政策规矩办事的习惯,用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压缩庸俗腐朽文化的生存空间,坚决铲除破坏政商关系的“污染源”,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保障。
(作者:山西省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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