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
新疆自治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
上半年工作进步明显
上半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进步明显:
1.加强学习,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界委员联组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4月7日,领导小组召开2016年第一次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
领导小组印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并要求各成员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委内分工方案》(新发改体改〔2016〕475号),出台《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含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新发改收费〔2016〕804号);起草《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起草下发《关于成立自治区工商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编印发放《自治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选编》;研究制定了《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新疆维吾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自治区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地州市加快落实自治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督促、指导地州市调整领导小组、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制定新党发〔2015〕15号文的具体实施意见,对地州市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截止目前,哈密地区、喀什地区、巴州、乌鲁木齐市和克州共5个地州市先后召开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5个地州市的党委主要领导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有力地贯彻落实了自治区会议精神。
3.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和统筹安排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①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对外经贸投资发展渠道。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瞄准境外对中国商品市场需求,与自治区开放办、商务厅密切配合,组织我区外贸和驻疆商会涉及机电、建材、电子、化工、纺织服装等领域的53家企业,参加了第十四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合同签约额为99.6万美元,意向签约额468.1万美元,展品销售额8万美元。自治区国税局组织翻译出版了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巴基斯坦四国税法,帮助企业了解上述国家税收法律制度规避税收风险。
②提升服务水平,推动转型升级。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在政策性项目、资金、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保障非公有资本享受公平待遇。目前全疆已组建各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8个。
③加大财税扶持,拓宽融资渠道。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预算安排自治区农产品初加工项目5亿元、中小企业发展类专项资金1.8亿元、农业产业化资金5200万元、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4750万元、设立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8100万元、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特色轻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特色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902万元、6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出资2亿元设立纺织服装产业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投资我区纺织服装产业以及相关的战略新兴产业。支持“短平快”项目,2016年上半年预算安排1.1亿元资金,扶持全区480个“短平快”项目,带动农牧民就近就业、增收致富。自治区金融办引领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工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截至2016年5月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4285.7亿元,比上年增加634.7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402.31亿元,比年初增加34.52亿元,小微非公有制企业贷款余额1518.35亿元,占各项贷款10.63%。持续推进小微非公有制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建设,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推行的“特变链”、“梅花链”等产业链融资模式;建设银行新疆分行推行的“助保贷“模式;农业银行提供小企业简式贷和自助循环贷等产品,实行“一站式”贷款审批和单独配置信贷规模;昆仑银行推行的“商信通”模式等着力缓解小微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力争小微非公有制企业“进得来、贷得到、贷得快、贷得好”;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围绕小微非公有制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开展的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质押、存货质押等贸易融资产品;邮储银行新疆分行“特色农产品仓单质押”授信产品,为缺乏抵质押物的小微非公有制企业融资开辟新途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出转期贷、续接贷、过桥贷、循环贷等贷款方式,改变贷款到期必须“先还后贷”的传统模式。目前,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小微非公有制企业贷款还款方式的业务品种约20种,广受小微非公有制企业的欢迎和好评。自治区国税局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全面推行国、地税联合实体办税,通过互设窗口、共建办税厅、共驻政务中心等方式,全区113个办税厅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实施办税厅“清堵保畅”工程,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增加自助办税终端,增设112个临时办税厅和461个服务窗口,开通225个营改增“绿色通道”,增配501名窗口人员,深化税制改革,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观念,服务纳税人。自治区招商发展局将吸引区外民间投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和目标,积极引进国内民营企业参与新疆资源开发和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不断拓展服务空间,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推动民间投资稳定增长,1-6月,全区落实执行招商引资民间投资项目2182个,占区外项目总数的87.60 %,民间投资到位资金1417.45亿元,增长9.99%。
④切实减轻企业发展负担。抓紧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彻底清理涉企各项收费。加快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和举报反馈机制,严肃查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抓好降低企业各类收费标准及成本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协调推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落实。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规范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提高新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覆盖面。自治区国税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1-5月,已有50多万户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减免增值税额合计57440万元;195户次纳税人享受高新技术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额合计339万元;1205户次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累计已退增值税税额9011万元;累计办理出口退(免)13.47亿元;2016年1-6月,全区享受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共20042户,减免所得税额31.43亿元。其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7091户,减免企业所得税5077.25万元;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380户,减免8.36亿元;享受新疆困难地区“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46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0.57亿元;享受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120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37亿元。自治区财政厅加大清费工作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落实国家、自治区简政放权和清费立税各项工作部署,免征、停征、缓征各项涉企业收费和基金26项,累计为社会和企业减轻负担近3.5亿元。将自治区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举报投诉电话,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同步予以公示,明确凡不在清单上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并向自治区财政厅举报投诉。
⑤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维权工作机制,组织召开了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协调会议并成立了维权工作协调会议机构,为有效地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搭建了组织平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履行检察职能平等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工商联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平等保护非公经济”检察开放日活动。同时签订了《依法支持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联系协作机制》,以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日常联络为主要工作方式,为检察院、工商联和民营企业提供了畅通的交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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