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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确定七项内容扎实推进

发布时间:2016-09-19 信息来源:新疆自治区工商联 字号:【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和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类教育培训中。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差异、尊重风俗习惯。加强各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在企业中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骨干,加强培养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好各民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就业问题。

    三、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感恩、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宣传,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积极向上的充满正能量的企业文化,引导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及企业职工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

     四、贯彻落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和企业职工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遵守和执行《条例》变成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和企业职工的自觉行动。

     五、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活动。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企业职工广泛参与创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活动要重点抓好“四个结合”,即与带动致富增收、企业文化建设、职工切身利益、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

     六、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化工作。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要结合近年来的典型案例,讲清极端思想的本质和危害,引导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和企业职工自觉抵制极端思想侵蚀。用好“五把钥匙”,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切实增强非公经济人士和企业职工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对极端思想的辨别力和免疫力。

七、精准脱贫攻坚,奠定民族团结进步的民心基础。大力推进自治州民营企业“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动员和组织全州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自治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特别是东三县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为实现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蔡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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