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出台33条细则促中小企业发展
《乌鲁木齐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细则》5月开始执行,在《细则》中,主要从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优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
据了解,《细则》是在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背景下,结合首府实际制定的。
首府将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今年底前,首府各区(县)都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
特殊人群办企业可走“绿色通道”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细则》中要求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残疾人等申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供“绿色通道”。
创业人员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允许三年内分期注入资金,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申请注册资本总额的20%。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
同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自2011年1月1日起,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型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全额补贴。
设立1000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2011年起,乌鲁木齐市将在财政预算内新增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合并,形成每年4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及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逐年按20%递增。
市经济委员会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这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服务。同时对企业每年享受的专项资金的额度提出要求,除预上市企业外,每个企业每年享受各种专项资金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在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方面,首府还设立了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节能管理机构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将获奖励
对已建立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制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中小企业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0.5%的补贴,单个金融机构奖励、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今年起,首府将加速推进2至3家企业发行1年期融资债券,并逐年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乌鲁木齐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补贴资金,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每年补贴20万到30万元。
同时,加大乌鲁木齐50强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年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税收增长15%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的50强企业每年给予10万到30万元的奖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