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大中专在校生可享技能培训补贴
为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出台的新人社【2011】14号文件精神,让在乌鲁木齐市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对应的优惠政策,乌鲁木齐市对以上政策进行了细化,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放宽了享受优惠政策人群并充实了相关补贴内容。
据悉,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就业和培训两部分。界定了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业新招用员工的概念。大中专毕业生指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历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人员。新招用人员指企业在招用前一年内在该企业无就业经历的人员。
乌鲁木齐市促就业细则更加积极组织实施有培训意愿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引导性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培训。对在校的本年或次年度毕业生开展国家、自治区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都将给予补贴。一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除可先后参加就业前引导性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培训、创业培训以外,还可参加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新疆户籍关系的未就业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均可到居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规定办理失业、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可能影响其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相关链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