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市政府学习贯彻落实中发16号文件精神
近日,奎屯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会议决定,根据《意见》中第二十条“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一、每年将奎屯市工商联专项经费10万元列入2011年市财政预算;二、解决奎屯市工商联“会员之家”创建经费20万元,支持市工商联创建“会员之家”。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全胜指出,在新的形势下,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是党中央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而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把文件学习贯彻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支持工商联开展工作,为工商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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