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举办检察开放日座谈会
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举办的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座谈会在哈尔滨召开。会上,民营企业家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踊跃发言,与会企业家们还结合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谈了感受和建议,参加座谈的黑龙江省检察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积极回应,一一解答。
黑龙江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张海华表示,当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面临诸多法律困境,2020年1至9月,黑龙江省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不捕率27.2%、不诉率11.8%,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2020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58件766人,起诉1192件2395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先后出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等9个制度性文件,规范检察机关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通过与省工商联的合作,双方建立了常态化直接联系企业机制,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两进两访”专项活动。截至9月,共走访民营企业674家,向企业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建议379件。
据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步延胜介绍,自2018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着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18条意见和8条禁令,制定实施《全省检察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全省三级院普遍建立常态化直接联系企业制度,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助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深入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积极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坚持谦抑、审慎、善意司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
据介绍,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主动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联防联控部署要求,积极为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服务。黑龙江省监察院及时制定出台《关于为防控疫情依法提供有力民事检察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指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完善涉企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检察机关还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经营发展,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严格落实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依法稳妥处理司法办案与企业发展的关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