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联主席张海华走访省检察院就“培训学习民法典服务民营经济专项活动”开展座谈
10月9日,黑龙江省工商联主席张海华一行走访省检察院,双方就“培训学习民法典 服务民营经济专项活动”开展座谈,共同商讨联合开展该活动相关事项。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省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委员、第六监察部主任李靖海及省检察院有关同志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双方围绕“培训学习民法典 服务民营经济专项活动”(下称:专项活动)进行了深入讨论,共同表示:此项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根本要求;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会议精神,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是在疫情影响下,帮助民营企业学习好、使用好民法典,提高经营者管理法治化水平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的有效手段。要高度重视,强化指导,严格程序步骤,灵活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步延胜表示,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推动专项活动开展,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组成领导专班,明确环节步骤、挂牌限时督办。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畅通诉求渠道,认真梳理典型案例,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张海华指出,近年来,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紧紧围绕《关于加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与工商业联合会协作联系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按照“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工作要求,合作联系紧密,共同为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优化我省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做了大量工作。此次联合开展的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省检察院院与省工商联再次深化合作机制的务实举措。
张海华强调,工商联应以此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对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服务能力,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打造检察机关、工商联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龙江品牌。
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袁淑杰,法律维权处处长杨永奇陪同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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