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条新规“放、免、扶”助推廊坊市全民创业
鼓励全民创业,廊坊市又迈出实质性步伐。8月1日,《廊坊市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右干规定》正式公布。21条规定涉及“放、免、扶”三个方面,旨在有效激活创业主体。 创业之初:诸多环节费用减免 《规定》要求,凡申办合伙、独资企业及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免于验资。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商行”、超市、“中心”、“物资”、“商贸”、“贸易”等组织形式和行业特征用语。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为公司制企业。对民营企业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项目等,实行项目备案,在办理备案事项时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创业人员:鼓励各阶层人员创业 《规定》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等不同身份的人员参与创业的制定有不同的优惠政策。其中,农民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的,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助、贴息、疫病防治等方面优惠政策,并在用地、办证等方面优先为其办理。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的,根据其固定经营场所或住所的有效证明,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 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创业主体:性质不同优惠不同 凡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新工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享受财政奖励扶持政策,即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后3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 对城镇新办商贸、餐饮、维修等服务业,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免收各类收费。 对于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包括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无偿资助。 创业资金:各类平台倾力扶持 《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搭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创业期间的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 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依法开展各类互助性融资担保。 创业人员初期创办企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另外,《规定》还对土地、创业辅导基地、创业指导目录,创业培训、创业奖励机制、创业政策监督机制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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