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 《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6月12日,海南省印发《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9号)。《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海南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
遵照省委书记刘赐贵同志、省长沈晓明同志等省领导的指示,省工商联负责《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省工商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组织骨干力量认真研究起草。起草过程中,省工商联主席景柱同志积极担当作为,与党组书记郭全茂同志深入交流反复研究,多次听取起草小组的汇报,提出修改意见。郭全茂同志多次向省领导汇报情况,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争取支持,全力推动《实施意见》的出台。省工商联在广泛征求有关责任单位和企业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报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进行审议,七届省委常委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6部分,共19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要坚定不移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改善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大力优化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多措并举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创新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帮助民营企业降低成本,探索民营企业用地用房供应新机制;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发展民营骨干企业,培育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民营总部企业落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重商亲商良好氛围、搭建政企沟通的制度化平台,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在强化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要建立海南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完善民营经济政策的咨询论证、发布公开、第三方评估等制度,实行民营企业重点难点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台账管理,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和定期发布制度,建立省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评价机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监督,确保政策全面落实。
《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推动海南省民营经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做优做强,必将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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