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柱:建立市场竞争中性需要进行顶层创新
5月12日至17日,全国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兆前率全国工商联第五联系调研组赴山东济南、青岛、烟台、威海、德州5市开展联系调研活动。此次调研,旨在通过调查研究,反映基层诉求,为企业家与地方项目精准对接搭建平台,推动民营企业和直属商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调研期间,调研组成员结合自身和所在企业实际,进行了精彩宣讲,特此摘录如下。
海南省工商联主席、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
无论是民营企业或是国有企业,资本的国家属性和民族黏性都是一致的,最终都会奉献于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民。民营企业如果不从根本上给予认可,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发展。一旦发展预期悲观,必然造成大批民资外移外迁。因此,解决民营企业的根本问题,需要党的理论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设计终极路线,让民营经济与社会主义道路共始终,与党和国家的命运同节拍,从根本上稳定发展预期,优化几千年来“士农工商”的传统价值观,并将市场竞争中性作为新一轮深化改革开放的顶层设计原则。
当前,民营企业已成为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稳定器,民营企业家已经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力军和创新主体,但我们仍然看到,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长期无法打破,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制创新落后于国家发展需要,国家法统和民族道统未能高度统一,举例如下:
一是民营企业的法体长期得不到正名。二是现行刑法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刑法任务、犯罪概念、入罪界限、量刑等方面存在着厚公薄私规定。三是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当家人虽然都被称为企业家,但政治地位相差悬殊。四是审计部门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审计,经常延伸到民营股东,对民营股东“追根式问责”“显微式体检”。
因此,建立市场竞争中性原则,要消除所有制歧视,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上优化偏好国有企业、歧视民营企业的法制性障碍,使民企与国企获得平等的法统保障。
建立市场竞争中性需要营商环境创新,让所有的商业主体在经营活动中都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权利。目前,必须积极创新企业主导、市场导向的营商环境,努力在国企与民企同门槛、同规则、同待遇上下功夫,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上形成心理上的乘数效应。
此外,政府要深化“放管服”综合改革,全面推行负面管理清单制度,彻底贯彻统一的底线监管原则,将法定非禁区和监管底线上的广阔空间留给市场主体。所谓“无为而治”就是政府“有为不管”。“有为”就是多服务、多关心;“不管”就是对各类市场主体明确负面清单和监管底线后,少干预、少垄断。同时,政府对已经看准的东西,必须开负面、设底线、多服务的“有为”;对一时看不准的东西,必须边创新,边观察、边试点的“不管”。
总而言之,所谓营商环境创新,就是建立公平的创新生态体系,厚植公平的创新沃土,让政府与各类市场主体,在同一负面清单下和同一监管底线上,中性互动、默契配合、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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