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建会 团结立会 服务兴会 改革强会
English|长者模式退出长者模式
首页
首页>专题专栏汇总>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成果交流

易小光:为民企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发布时间:2020-06-19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号:【

  我国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其自身的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撑。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意见》的出台,民营经济发展迎来了重大利好。一是市场主体平等性的进一步确立。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在获取要素、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玻璃门”“弹簧门”;二是发展空间的进一步扩大。通过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为民营经济等社会资本释放了更大发展空间;三是政商关系的进一步明确。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一度使政商关系成为敏感性问题,《意见》提出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真正成为一家人;四是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构成民营经济的大多数中小企业,《意见》提出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心金融机构,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等。《意见》还提出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政策,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等;五是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国有财产平等地位平等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意见》还提出公平竞争,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意见》的出台,必将极大地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热情,成为新时期民营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具备了坚实基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重大疫情的冲击,我国经济发展转型任重道远,民营经济发展担负着重要历史使命。在新的形势下,需要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潜能,提高发展质量,特别是在当前“六稳”“六保”工作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创造发展的良好环境,解决制约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难题。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还面临诸多矛盾和困难,对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认识还不是很到位,思想不够解放,没有树立民营经济活则全局活,民营经济兴则全局兴思想;企业发展运营环境有待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少,对中小企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不够,对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缺乏吸引力。部分民营企业反映用电、用气等占企业成本比重相对较高,用工成本仍较高,生产经营场地费用较高。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门槛高,社会融资成本高,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总体较弱,中小民营企业人才“引进难、留住难”问题较突出,适应高端人才工作生活的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相对欠缺,对高端人才吸引力不足;“放管服”改革中,审批改革合力有待加强,审批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商关系方面,有的地方干部与民营企业缺乏交流沟通有效机制。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创新创业者的法律帮扶服务有待加强。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帮扶不够,相关政策支持措施不足。对服务中小民营经济的中介机构培育、引进重视不够。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解决。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发展民营经济的自觉性。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氛围,把民营经济的发展作为营商环境是否改善的试金石;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举办有国内外影响的民营经济发展论坛,加强民营经济理论研究与舆论宣传,经常性组织有关研讨会,深化发展认识,营造发展氛围,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创业创新;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有关民营经济政策法律学习培训,总结国内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经验,组织推广学习;组织有关省市民营经济管理重点部门干部到民营经济发展好的地区挂职锻炼;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高质量发展管理培训。

  二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亲清已成为了新常态下领导干部亲近企业、靠前服务民营经济的新准绳,成为了民营企业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的新遵循。要落实简政放权,明确政企职责,督促各级各部门细化和贯彻落实“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要强化法治观念,规范政企行为,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和加强诚信建设;要狠抓政策落实,增强企业获得感;要加快建章立制,畅通对接渠道,探索建立《政商关系行为守则》等规范性制度,使政商交往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推动政府相关职能转移,发挥商会的作用。

  三是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面对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疫情与贸易摩擦,要进一步降低综合税费水平。着力降低生产成本,强化要素保障,着力降低民营企业用电用气成本、交通物流成本,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加大工业民营企业直供电、直供气改革力度,降低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商业用户电价,不断减轻企业成本负担;不断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加强规范金融机构收费标准,及时清理企业融资不合理的服务收费;加强民营经济发展配套保障,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技术链,加大民营经济发展的标准厂房、楼宇载体等供给能力,完善支柱产业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生产的本地化水平,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四是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持续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通过校企合作获取高校、科研院所等关键技术支持,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引导民营企业行业结构优化调整,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领域发展,加大“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培育力度,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保障,强化民营企业高端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完善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高端人才生活配套;开展企业用工和劳动力资源调查,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满足民营企业技术型人才需求。

  五是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准入限制,全面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加快建立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外部环境,加强法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加快全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民营经济管理实效,打通服务民营经济的“最后一公里”,加速实现政务管理服务的大数据智能化,以政府自身改革为民营经济降成本提效率。

  (作者系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重庆市综合经济研究院院长)

相关链接

邮编:100035

地址:中国 北京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805609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46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