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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企同行 助企解困——无锡法联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某资产公司债务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10-25 信息来源:法律服务部 字号:【

  一、基本情况

  2018年,A资产管理公司与B建工公司、C科技公司三方签署《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约定B建工公司将对C科技公司的约11亿元的债权转让给A资产管理公司,A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对价9.7亿元,协议约定了债务重组的期限、重组期间的利率以及利息计算方式等。

  同时,由D投资公司、E管理公司、F投资公司、G房产开发公司、H管理公司分别向A资产管理公司出具了《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就上述《债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项下C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并且分别与A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抵押协议》,为上述债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各担保人分别与A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A资产管理公司有权对相关抵押资产的销售、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资金监管;同日,D投资公司、E管理公司、F投资公司、G房产开发公司分别向A资产管理公司出具《共管承诺书》,同意A资产管理公司有权对相关印章证照进行共管。

  因C科技公司经营不善,已被裁定进入预重整程序,无力偿还A资产管理公司的借款,且此前已多次逾期支付重组收益。后A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各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截至2021年7月,尚欠债务本金及违约金约11亿元。

  二、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债权转让、债务重组等法律问题。双方前来申请调解,经过调解员了解案情并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本案被申请人对于债务的承担金额没有异议,各方的调解重心均为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问题。

  如何在保障申请人债权和抵押权的情况下,给被申请人以最大的资产兑现空间进行还款,并且降低资产兑现过程中申请人的法律风险成为此次调解的关键。因此,调解员在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后,根据债务人与担保人的实际运营情况和担保资产实况,在保障债务人正常经营的同时,与各方沟通设立共同监管机制。在为抵押资产的兑现提供便利的同时,保障债权人对兑现款项的可控性。

  三、调解情况

  2021年5月,A资产管理公司向无锡市法联商事调解中心就本案提出调解申请。调解中心受理本案后,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厘清案件事实情况后,根据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当面沟通、线上会议等形式,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次的调解工作。经过反复沟通斟酌修改,最终于2021年8月26日由各方确认调解协议条款,并进行签字盖章,同意将调解协议提交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启示思考

  本案充分展示了商事调解的优越性:

  一、化解纠纷省时省力成本更低,当事人选择商事调解,节省时间成本。案件如果起诉到法院,则必须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时间往往不可控。此外,商事调解程序更加灵活便捷,仅2个多月就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二、案件调解不公开进行,可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誉。尤其对于疫情期间陷入困境的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可以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本案经各方当事人商议,采取分批解除抵押物的抵押权,对抵押物变现处置,以及将抵押物租赁,将租金及处置款项按比例抵扣欠款,大大减少了被申请人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并且,在设定担保的前提下,长时间的分期还款形式,不仅让申请人有充分的法律保障,也缓解了被申请人的压力,让被申请人在疫情期间有更大的生存空间。

  三、更能体现当事人的合意,促进业务长久合作。在充分尊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本案调解员依据当事人的行业特点、交易习惯进行调解,探求当事人合意,从维持长久合作关系为切入点,通过利益分析、现实考量和说服劝导,使争议双方着眼于未来,互谅互让,达成共识,纠纷解决的同时更促进业务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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