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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便民高效解纠纷 整合资源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2-02-11 信息来源:法律部 字号:【

——山东省龙口市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5日上午,员工赵某在某公司从事刹车盘机加工的时候被砂轮崩伤右眼,当时感伤处疼痛,出血,右眼视物不见,后由公司安排送往龙口市人民医院就诊,确诊为右眼球穿通伤,经手术右眼球摘除,期间住院22天,住院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出院后,赵某接到家里通知,说是家父病危,必须回老家—黑龙江省某村。这次回家赵某想在老家找个力所能及的工作,不回现工作单位来打工了。此时的赵某心里犯难,一是自己的工伤赔偿还没有着落;二是家父盼着自己回去。关于工伤赔偿之事在向公司主张要30万元赔偿款后,公司以未做伤残鉴定,且公司近来经营不景气为由,对赵某的请求饰词搪塞。情急之下赵某来到龙口市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请求最好在四天内拿到工伤赔偿款。

  二、调解过程

  商会调委会针对赵某的工伤赔偿一案进行了专题研究,有人建议为赵某聘请律师,由律师代理此案,赵某就可以即时回家了,这个建议在征求赵的意见后,赵某讲他曾找过律师,但律师先让他支付3万元的代理费,面对高额的律师费他选择了放弃;有人建议赵某可以先回家,待办完家父的事后再回来解决,赵某说他不想回来了,一是路途遥远来回的费用很大;二是专门为这件事回来打官司,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力上都要付出太多,自己实在是承受不起。

  针对存在的现实状况,调委会决定先找公司协商一下伤残等级事宜,公司方面态度很明确,并讲也有诚意解决这事,不想久拖不决,但必须先确定伤残等级,再谈赔偿的事。调解员知道,确定伤残等级如果走法定鉴定程序,周期会很长。为此,调解员向公司方建议,既然公司有善意之心,由公司找个鉴定机构咨询一下赵某的伤残构成几级,做到心中有数,公司同意了调委会的意见。调解员又找到赵某,让赵某找个鉴定部门或者找个明白人打听一下,他的伤残达到了几级?赵某当即告诉调解员,他早就打听了,他的伤残属工伤七级,否则他不会给公司要30万元赔偿金。

  二天后,公司方反馈给调委会的信息是赵某的伤残属七级,为了做到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调解员又专门咨询了“恒源司法鉴定所”,得到答复是赵某的伤残基本属七级。

  赵某的伤残属工伤七级,从形式上可以形成共识,为此,调解员考虑赵的伤残毕竟没有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如果事后一方反悔,会给调解工作带来被动,于是征求公司方与赵某的意见,关于伤残等级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如何?出乎调解员的意料,公司方与赵某欣然同意了,至此,关于赵某的伤残等级在不违背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志的情况下达成了一致。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赵某应得的工伤待遇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人民币三十二万五千元。具体数字刚出,公司方就提出反对意见,数额太高承担不了,告诉调解员之前给赵某治疗的医疗费就花八万多元,再给三十多万元,难以接受,实在不行让赵走法定程序。调解员看出了公司的想法,就是想拖着办,不想即时了结。

  为了尽快帮助实现赵某想回家的心愿,但又不想损害赵某的合法权益,调解员征求赵某的意见,是否在法定赔偿数额上退让一步,此时赵也是满心的委屈,在法律上自己应该得到的为什么公司不兑现,看着赵某不理解的心情,调解员请赵坐下来与他算了一笔账,一是这起案件如果走法定程序,一般要二年的时间才能结案;二是走程序肯定要聘请律师,律师费需要自己承担;三是在二年的时间里还要消耗自己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四是如果调解成功即时拿到赔偿款,存到银行里还有利息。为此,调解员建议赵某放弃部分权益,以便调委会好做公司方工作,经过再三考虑,赵某同意放弃二万五千元,要求公司方支付三十万元即可。

  公司方向调解员讲,公司不是没有人情味,主要是公司规模不大加上近来经济滑坡,经营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能否请求启动商会工伤保障基金从中垫付十万元?双方的赔偿数额达成了,问题是公司眼前资金紧张,又考虑赵某目前的处境,调委会遂向商会会长提议,先从商会工伤保障基金中垫付十万元,并很快得到了支持。

  三、调解结果

  2021年5月6日在商会调委会主持下,赵某与公司达成由公司一次性向其支付工伤各项赔偿款人民币三十万元的协议。当赵从调解员手中拿到赔偿款后感动的哭了,他告诉调解员,关于他的工伤赔偿如果走法定程序确实需要二年多时间,没想到调解会在三天的时间里就帮助解决了,虽然少拿了二万多元,但自己非常满意。

  2021年7月10日公司方面将商会垫付的十万元赔偿款如数交还给商会,并向商会工伤保障基金中捐赠了三千元。

  四、典型意义

  从这起简单的工伤赔偿案中,一是本着“便民、高效、低成本”的调解原则,在保证调解合法性的基础上,主持当事人双方针对伤残等级进行协商,充分体现出当事人的自愿和意思自治;二是发挥商会的独特优势,在企业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申请,从商会工伤保障基金中先行垫付赔偿款,既缓解了企业资金的压力,保障了正常经营,又能使工伤员工及时拿到赔偿款,实现了商会调解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一致性;四是在商会建立工伤保障基金或社会困难群体救助基金,是商会整合资源优势的进一步发挥,既能帮助会员企业解决现实问题,又能履行商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商会调委会作为行业调委会是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创新实践,是新常态下创新企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商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对于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具有重要意义。商会调委会以服务会员、充分发挥商会作用为工作目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商业秩序,最终实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山东省龙口市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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