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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商会调解显优势 “六步法”速解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2-02-11 信息来源:法律部 字号:【

——山东省龙口市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一、基本案情

  某公司因受环保整治的影响,加之市场经营不善,必须停产关闭,181名员工最近一个多月来频繁在公司闹事,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等总计约800多万元,但公司回应已无力承担。2017年8月7日,该公司的15名员工代表到龙口市劳动仲裁院申请立案,要求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和年休假工资。15名员工声称,他们只是代表,还有166名员工持观望心态,若不满意劳动仲裁院的解决结果则可能组织大规模上访。该案涉及人员之多、诉求之多、影响之大,引起劳动仲裁院的重视。考虑到劳动仲裁院依法仲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都要支持,而企业方面若无承受能力、履行不了裁决,员工还是不满意,还要找劳动仲裁院、找政府;而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则可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更能有效地化解这一矛盾纠纷,实现让员工和公司双方都达到基本满意的效果。于是,劳动仲裁院立即联系了龙口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会调委会),商请调委会协调解决这一劳动争议矛盾纠纷案件。商会调委会积极配合,立即着手调查纠纷始末。

  二、情况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企业关闭引起的群体事件和权益纷争。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关闭应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甚至独生子女费,这是正当要求,受法律保护。公司一方表示,员工的请求是有法律支持,但无力承担,员工爱怎么就怎么,反正是“死猪不怕开水烫”,闹出事大不了就“同归于尽”。此案的关键在于:一是对15名员工代表的诉求如何导向;二是尽量避免事态闹大,出现大规模上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如何做好企业工作,促使其化被动为主动,配合仲裁院和调委会来化解纠纷。

  三、调解过程和结果

  针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商会调委会提高政治站位,将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以下六个步骤来调处化解。

  1.请求劳动仲裁院将案件暂缓开庭,将开庭的日期延到9月,让商会调委会有充足的时间做没有到劳动仲裁院申请立案员工的工作。

  2.商会调委会调解员到该公司,与之共同分析形成纠纷的原由,找出症结所在。公司在关闭之前没有做好保密工作,没有做到“软着陆”,而是突然宣布公司要关闭,员工要自找工作,这是让谁也接受不了的现实。80%的员工在公司都工作10年以上,他们对公司有感情、有贡献,公司不应该将他们置之不理,要用良心和爱心向他们讲明情况,争取他们的理解。公司对调解员的分析十分认可,请求调解员帮助出谋划策、渡过难关。

  3.商会调解员到商会向会长作了该案件的情况汇报,提出以商会名义安排该公司的下岗员工,动员商会其他企业在需要的情况下接收这部分人,使员工有工作,解决没有工作不能养家糊口的后顾之忧。商会领导当即表示赞同,针对该公司的员工,两天内就在“道恩集团”安排了专门招聘会,并对下岗员工提出的社会保险承接问题做了由接收企业承担的承诺。纠纷得到初步解决,这次招聘会安排了下岗员工80多名。

  4.招聘会后,商会调解员立即向该公司提出下一个解决方案,即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先找对公司有感情、能理解公司目前现状并予以支持的员工谈话,提出解决方案:由商会调委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发放一定的经济补偿,发放数额为法律规定数额的50%。商会调委会组织26名员工与公司召开座谈会进行协商。调解员推心置腹,跟员工细致分析:公司出现这种情况是谁也不想看到的,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护,可官司打赢了,公司却无能力执行,最后结果只能是赢了官司赔了钱。公司愿以50%的标准发给大家,俗话说“多得不如现得”,钱拿到手才是自己的钱。仲裁员向员工们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也介绍了目前公司有15名员工立案,安排在下个月开庭,对于出现什么结果还是未知数,一切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现公司能做到按照50%发放给大家,只要大家同意和解解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讲理人服理,会后第二天有78名员工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当即领到了经济补偿款和应得工资。

  5.商会调解员与公司继续沟通,明确下一步措施。公司将已领取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名单及数额张榜公布,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凡是在8月20日前到公司签订《调解协议书》,按50%发放;逾期按40%发放。理由是公司筹集资金越来越困难,因欠三家银行贷款,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对于是否能按期兑现给员工款项,主要看公司承受能力。讲事实摆道理,融思想进心里,效果马上出现。截至8月13日,所有未立案的员工全部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按约领到了款项。

  6.商会调解员将调解情况反馈给劳动仲裁院。劳动仲裁院立即与15名员工聘请的律师交流沟通,在律师的配合下,参照商会调委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15名员工在开庭当天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至此,该公司以支付410万元经济补偿金,彻底解决了与181名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四、典型意义

  这起复杂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妥善处置,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一是充分反映出党政干部的宗旨意识。党政干部在工作中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解决好群众的利益问题作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全力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办法行之有效。本着“便民、高效、低成本”的调解原则,在保证调解合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形成劳动仲裁院、商会、调委会三方联合互动共同化解。劳动仲裁院没有一裁了之,就事论事,在发现重大社会隐患后及时启动了调委会;调委会发挥贴近企业、贴近员工的优势,借商会的资源,借调解工作的随和性和调解方法的多样化、艺术性,使这起社会影响很大的案件在未出现任何冲突的情况下得以顺利解决。

  三是举一反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商会调委会作为行业调委会,是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创新实践,是新时代下创新企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是“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厂、大事不出商会”,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化解在商会,化解在萌芽。

  (山东省龙口市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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