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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正确疏导、充分调解、合法维权

发布时间:2022-02-11 信息来源:法律部 字号:【

  一、纠纷由来

  2014年12月3日下午,会员曹某等人到阿坝州工商联反映,在2012年12月28日,其与某建设公司项目部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由其向该项目部供应建筑钢材。由于该项目部需垫资,且资金量较大,所以曹某召集家乡21户老百姓共同出资承接了这笔生意。合同签订后,曹某方按合同要求共向该项目部销售钢材13000余吨,按合同约定,项目部共需向曹志华方支付6000余万元的总费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部还有1847.9万元未向曹某支付。

  曹某等人反映,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其已想尽办法向项目部催款数十次,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事情始终未得到解决,现已实在无计可施,准备从家乡组织几车人去强行讨要货款。

  二、情况分析

  阿坝州工商联在接到反映后,立即意识到这虽是一个典型的货款纠纷案件,但由于涉案的标的大、人数多,且涉案人员多为源藏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情绪激动,如处理不当,有可能上升为民族问题和群体性暴力事件。于是对曹某等投资人作了耐心细致的劝导,要求他们要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要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权益,采取聚众用武的方式不仅违法,而且必将得不偿失,于事无补,承诺商会将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阿坝州工商联对该案调查了解到,曹某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发现双方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涉事双方法律意识都较为淡薄,签订合同不规范,操作性不强,也没有进行司法公正;二是项目部经营管理混乱,没有内部管理机制,拿钱的人多,做事的人少,此项目出现了亏损;三是曹某供应的钢材货款相当于既有货款,也有投资,但他们一经投入就坐等分利,平时对对方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更谈不上为对方的经营出主意想办法,以使此项目保质保量早日完工;四是曹某出资人员太多、太杂,且都来自源藏地,对投资风险预估不足、利润预期较高,一旦知道钱收不回来,首先想到的是非法行为,用武力解决问题,易上升为群体性事件和民族矛盾。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和认真分析,阿坝州工商联认为,通过协调调解也许是解决这个案子的最佳方案。

  三、调解工作

  2015年2月9日,阿坝州工商联邀请了阿坝州驻蓉稳控办、广汉市政法委、广汉市群工局、广汉市公安局、广汉市高新区管委会、公司项目部、曹某等投资人员共计20余人,召开协调会议。

  协调会上,案件双方负责人陈述了案件事由及诉求,涉事双方对商会的调查情况没有异议。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反复磋商和三地相关部门的协调劝解,最后双方最终达成了以下协议:一是曹某在投资总额的利润中让利374万元,项目部最终还需向曹志华方支付的总资金是1486万元;二是项目部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把1486万元资金如数支付给曹某。在协调会上,项目部向曹某当场打下了1486万元的欠条,双方签订了按期还款协议。

  在广汉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2015年12月31日前项目部分两次把1486万元资金如数支付给了曹某等人,为此案最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四、启示与思考

  成都阿坝州商会在成立以来的四年多时间里,协助成都市各职能部门调处和化解金额在50万以上的各类纠纷60多起,涉医患、投资、借贷等各类规模性冲突10起。在协助政府部门调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成都阿坝州商会还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融资担保、爱心救助等各项服务,同时,向会员开展普法、政策宣传,提升了藏区流动人口的政策法律意识,促使其更好地适应、融入城市生活。

  要发挥好商会调解作用,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对待会员反映的任何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二是要对反映的情况及时甄别,对有不法苗头的要及时制止、疏导;三是要将掌握的不稳定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四是要善于动用社会力量;五是要依靠涉案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五是商会会长和秘书长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四川省阿坝州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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