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商联推动商会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厚植平台优势 凝聚部门合力 创新解纷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江西省工商联积极指导各设区市工商联、所属商会,搭建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平台,夯实基层法律服务能力,推动商会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厚植平台优势,扎实开展商会调解工作
部分设区市充分依托市级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结合非公企业维权服务工作。上饶市工商联和市中级法院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建立工商联(商会)调解组织机构。2020年9月,上饶市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了市非公企业纠纷诉调对接中心,搭建了纠纷诉调对接平台,明确调解纠纷范围、规范调解组织运行程序、实施纠纷调解奖补措施、运用信息技术网上调解、畅通企业诉求移交途径、确定常态化协作机制等,充分发挥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调解功能,为非公企业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2020年11月,九江市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向九江市工商联申请设立九江市非公经济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21年5月,新余市工商联和市司法局联合在新余市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了市非公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市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吉安市工商联不断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市总商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成员每周五下午组织学习调解相关知识,积极参与各律师事务所法律知识讲座,提升综合素质,并根据行业特点制作了调解卷宗模板。主动与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商协会会长等行家里手沟通联系,吸纳为专家库成员,扩大调解员队伍。
凝聚部门合力,借智借力提升多元化解能力
上饶市工商联与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的通知》,明确市县两级司法局要支持工商联依托有关仲裁机构设立非公经济仲裁平台,并对该平台的工作予以指导。为落实该机制,推动商会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上饶市工商联印发了《关于建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规范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程序、调解范围等内容。在市工商联、中级法院、司法局三方推动下,分别于2020年10月、2021年1月,协助上饶市浙江商会和上饶市鹰潭商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了商会维权平台,填补了商会依靠自身力量合法维权的空白。赣州市工商联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建立协作机制,促进商事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联合市中级法院率先在全省推出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举措,围绕成立商会调解组织机构、规范商会调解工作流程、畅通企业诉求移交途径等重要事项,提出10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协助各商会成立3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赣州市中级法院陆续在具备条件的浙江商会、吉安商会、电子行业商会、红都商会、贡江商会等5个商会设立多元化解工作室,指派干警挂点联系指导。赣州市中级法院还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建立涉企劳动争议一体化处理机制,推动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九江市非公经济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仲裁委等有关单位协作,建立了“警务联络站”,组建了“法律顾问团”,并在各工商联分会设立了“检察联系点”,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真正做到为非公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该调委会被评为2020年全省优秀人民调解组织。抚州市工商联联合市检察院、抚州仲裁委员会成立“抚州市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处中心”;抚州市东乡区法院联合区工商联在客商投资企业协会、浙江商会成立“企业纠纷调解中心”,由区法院派出法官,企业、商会派出调解员进行委托调解工作,截至去年9月,中心调解纠纷59起,涉及金额75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81%。
创新解纷模式,推动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南昌市工商联依托在市县两级成立的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处中心,采取“远程视频调解+线上司法确认+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与法院牵手调解企业间商事纠纷、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赣州市工商联为确保含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在内的多元解纷工作可持续开展,市中级法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矛盾纠纷调解奖补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调解案件奖补范围、奖补标准等,激发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除调处案件外,赣州市中级法院积极推进“分调裁审”改革,组建了速裁审判团队,创设了高效实用的繁简分流方式及简案快审程序,促进商事纠纷(涉企案件)中简单类案的快速审理,进一步缩短涉企案件办理周期,目前涉企一审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110天(法定审限为180天),涉企二审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55天(法定审限为90天),极大提高了涉企案件的审判质效,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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